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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与发展毕业论文

 2020-02-15 20:08:08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和消费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然而,收入差距扩大、物价上涨等现实问题客观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因此,以居民收入为基础进行个税改革的呼声在社会上也变得越来越高。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反映出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合理,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的税收不公平现象,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所以,我国个税改革的步伐也在随着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势不断推进中。本文结合在2018年8月31日的个税改革具体介绍个税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通过案例阐述个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并对涉税项目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针对个税改革相关的改进建议,进而说明个税改革发展的积极意义和现实价值,最后是对我国个税未来改革发展的展望。

关键词:个税;改革;税率结构;问题分析;建议展望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e social economy, the living and consumption levels of our people have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However, real problems such as the widening income gap and rising prices have been objectively placed before us. Therefore, the call for tax reform based on household incom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high in society. At this stage,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individual tax) reflects the irrationality of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as well as the tax inequality exposed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which increases the burden on taxpayers. Therefore, the pace of China's tax reform is also advancing with the chang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situation.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taxation reforms on August 31, 2018 to introduce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tax planning, and explains the tax planning of tax-related major tax-related projects through case studies, and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tax-related project reform. It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related to individual tax reform, and then explains the positive and realistic value of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axation. Finally, it is the prospect of futur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dividual tax.

Key Words:individual income tax;reform;the structure of tax rate;problem analysis;Suggested outlook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选题背景 1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

1.3国内外研究动态 1

第2章 我国个税的发展历程 3

2.1 个税定义 3

2.2 我国个税发展历史 3

2.2.1我国个税建立阶段 3

2.2.2 我国个税修订阶段 3

2.2.3 我国个税发展阶段 4

2.2.4 我国个税最新改革现状 4

第3章 我国个税改革的现状分析 6

3.1 我国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6

3.1.1 提高个税起征点,扩大税率极距 6

3.1.2 多个项目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7

3.1.3 提升生产经营所得税前可扣生计费 8

3.2 我国个税改革的问题分析 9

3.2.1 税率结构变化分析 9

3.2.2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细则分析 12

3.2.3 征收管理制度分析 13

第4章 未来改革发展建议 15

4.1 基本扣除费用的调整 15

4.2 多部门联动,构建完善的税制体系 15

4.3 纳税方式逐渐向家庭课税制倾斜 15

4.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16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17

参考文献 18

致 谢 19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我国经济革在实行改革开放后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发展的重心已从注重效率转向注重公平。随着此次新个税法的改革实施,我国已开始尝试建立一个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新的个税征管体系。但恰恰是因为我国的这种税制改革才刚刚开始起步,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想从新个税改革的制度变化出发,揭示制度改革变化上的一些漏洞和缺陷,并进一步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进而说明个税需不断改革发展的重要性。个税不仅是国家提高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而且也与人民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想如何通过个税改革以期达到增强公平提高效率的目的,应考虑新个税法变化中那些方面的问题,才能保证实现成功改革才是本文想要研究的最终目的。一些相关资料的观点大致认为此次个税改革的步伐推进,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是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将大大减少,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将明显增加,从而增加消费和刺激内需。二是要合理增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务负担。四是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将更加方便。在此,笔者相信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在通过对个税制度不断进行更新与完善的过程中逐渐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使个税能够在国家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本文主要先介绍个税的概述及发展历程,并结合在2018年8月31日的个税改革具体介绍个税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阐述个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并对个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税率结构变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征收管理方式等)进行研究探讨,通过案列具体分析问题,并提出针对个税未来改革相关的一些改进建议,进而说明个税改革发展的积极意义和现实价值。

1.3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外一些国家一般都实行综合征税制度,以便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出作用。并且其个税改革趋势及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一些共同的趋势。一是优化税率结构, 降低个税税负。例如,在2013年之前英国按照五级税率( 10%、20%、40%、45%和50%)对个税进行征收,但其财政部在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50%这一最高级税率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贡献其实并不是很明显。因此,为了降低富人较为严重的避税行为和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经济不确定性,英国政府自2013年4月起将个税的最高级税率由50%减少到45%;2017年4月,美国政府将个税从以前的七级税率(10%、15%、25%、28%、33%、35%和39.6%) 直接调整为三级税率 (10%、25%和35%),该税率结构相比之前的更加简单粗暴且大幅度降低了总体税率,被人们称为是美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低的税率结构。二是通过调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规定以便于促进税收公平。例如,从2017年起,英国将个税起征点金额标准提高到11500英镑, 最高级税率的起征点金额标准提高到45000英镑;美国政府从2017年4月起将以前的个税扣除额度标准增加一倍,这将大大减轻美国公民的税收负担。三是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例如英国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之间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对现行的个税征收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首先,为减轻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时产生的繁琐压力而取消了纳税申报表;与此同时, 开发建立一个新的税务系统, 使纳税人可以方便的在系统内进行报告填写、更改和提交收支信息等操作, 同时还可以通过此电子化的税务系统自行填写纳税申报所需的信息和支付税款。其次, 将以前的年度申报调整为季度申报,但考虑到退休人员和工薪阶层人民的实际情况,制度规定他们可以不用提供季度报告。最后,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 (HMRC) 联合相关部门(如公安局、交通局) 建立了一个信息共享的系统,以方便税收征管制度的顺利进行和对纳税人实行有效监管。

对于我国个税此次的改革,张爱民在《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的思考》一文中对个税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对此次改革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问题和建议。例如问题有纳税人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存在、个税征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缺乏和相关部门的有效联动等等,建议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建立高效持续的纳税人管理系统、不断改革优化合理的税制结构等等。杜艳红在《浅析我国个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中认为此次个税法的修正终于使我国具有攻坚性质的个税改革勇敢地向前迈出了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此次个税改革不仅尊重民意且符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还进一步靠近国际税制改革的大趋势。这将是我国个税制度多次改革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也将对我国走向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主义道路产生重大的影响。姜鸥在《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现状与未来》中对此次个税改革变动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其提升了起征点并且扩大了级距的范围,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实现了降税减负。并且认为我国个税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将按照这一趋势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改革。此外也有许多学者对此次个税改革进行了研究,总体趋势都大致相同,认为个税改革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需要国家政府及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中把个税制度逐步变得更加成熟完善,使其应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社会作出其该有的贡献。

第2章 我国个税的发展历程

2.1 个税定义

个税是指在个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税收征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指国家对本国人民与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在本国获得的收入进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由于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需要对其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缴纳个税。

2.2 我国个税发展历史

2.2.1我国个税建立阶段

我国开始对个税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在1950年7月政务院(即今国务院)公布的我国税收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税政实施要则》,里面有一些内容曾提过有关个税的税种,由于其中只有薪酬所得和存款利息所得两部分涉及到个税,于是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由于我国当时的生产力和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实行低工资制度,虽然设立了税种,但受到建国初社会主义改造等一系列历史特殊因素的限制,却一直没有开征。 直到1980年9月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投票表决通过并进行颁布,并在同年的12月14日,《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向人民进行颁布。其规定征税的范围正式确定为我国的公民和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民,规定对居民在中国境内赚取的收入和未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居民但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均要征收个税。但是当时在我国境内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绝大部分普通民众没有到达起征点(单月或单次 800 元),征税对象主要是外国居民。时间来到1986年9月,国务院针对当时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和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税,至此我国的税收制度方才开始初步建立起来,有了一个大致的雏形。

2.2.2 我国个税修订阶段

上述所说条例的制定在缓解社会矛盾、筹集财政资金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还是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当时我国税法规定只对境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征税,呈现出对境内和境外个人实施两套税制的情况,不利于稳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因此,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投票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新法规定只要在我国获得收入的居民,无论是中国居民还是非居民,都应该按照新法进行个税缴纳。此后,我国人民的收入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得到明显的提升,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与时俱进的陆续对个税法进行了几次细微的补充和较大的修改。这其中的事件就包括: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通过国务院进行了颁布;1999年8月30日,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税项目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通过投票表决被删除了,同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初步建立起来并进行开征;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报告《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中提出一些针对性的相关建议,如按照社会现实需求对现行的个税制度进行改革,适度增加个税起征点的额度金额,并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人民采取低税率政策以便给予较大的实际优惠。同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对个人所得征收利息税以及再次增加个税起征点等多项建议。

2.2.3 我国个税发展阶段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投票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个税起征点的金额标准翻了一倍,从800元增加到1600元,但此金额标准的实际实施日期并不是自修订日开始,而是在2016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之后在2007年6月29日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把个税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投票再次通过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的金额标准又从1600元增加到2000元,此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2008 年,个税再次细微调整,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投票又一次通过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的金额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税的第一级税率由5%调整为3%,取消15%和40%这两级税率标准,扩大3%和10%这两级低税率和45%最高级税率的个税应缴纳额度的适用范围,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个税9级超额累进制度从此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制度。从那之后,个税不断发展并成长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其可持续稳定的增长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2.4 我国个税最新改革现状

2018年6月18日,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进行了第七次重大的调整,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个税的税制结构。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投票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个税法规定,个税的起征点金额标准由每月35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并采取综合课征和分类课征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开始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此外,还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虽然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还是保持不变,但是扩大了较低级税率的级距,使中低收入人民的税务负担得到进一步缓解,也就从另一方面对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改动。新的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与此同时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提前生效。根据新个税法的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人各自的每月收入金额减除起征点金额标准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其他合法扣除额度后的余额作为应缴纳个税的所得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个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进行应缴纳税款的计算,同时不再扣除额外的减除费用。

纵观我国个税近四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之路,其并没有一成不变,而是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顺应时代的变化,不断修订以适应当下快速繁荣发展的社会。个税在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等方面虽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个税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还有许多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进行改善的地方,还需要国家持续加强对个税的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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