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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交通运输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1 16:30:47  

1.目的及意义

一、目的及意义: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地缘政治经济格局,“一带一路”交通建设需要法律规范的保障,中国相关交通立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要成为交通管理组织和相关机构协调相关职能的制度规则,通过立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搭建交通国际合作平台;三是要通过立法,反映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际交通需求,完善国际交通互联互通规则。

“丝绸之路”作为一个历史概念,自古就是东西方文明交流和经贸合作的通道和桥梁,更是连接亚、欧、非三大洲以及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三大洋的战略大通道。2013 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是中国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地缘政治经济格局中,顺应国际潮流,面向未来,为全面加强中国同中亚、中东、欧洲、北非和南亚、东南亚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惠及沿路国家,抗击国际经济危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大举措。交通运输体系是经济地域系统进行内部和外部物质、能量、信息循环和交换的脉络,是经济带高效运行的重要载体。

2015 年 3 月 28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加强合作。在“设施联通”章节中提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提升道路通达水平”。交通运输是塑造经济空间格局以及主导经济空间格局演化的重要力量。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交通运输体系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发展的先行条件和重要基础,是“一带一路”沿线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必不可少的纽带和桥梁,更是必须重点突破的优先战略任务。

“一带一路”作为中国提出的一种新型区域合作机制,需要充分考量“一带一路”建设所涉阶段的复杂性及国家的差异性。中国在促进“一带一路”交通国际合作中的基本理念是以区域整体利益观代替本国局部福利观,更加突出中国向周边国家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功能。

“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为交通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良好环境。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通国际合作符合市场需求和区域共同利益。而交通国际合作的效果会受到中国与沿线国家关系治理效果的影响。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交通国际合作应着眼于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在尊重不同国家差异性交通需求的现实前提下,寻找国际交通合作的利益共同点,通过制度的协调和统一,最终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实施提供重要的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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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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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论文基本内容:

(一)“一带一路”交通合作概况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的交通状况

2. 中国在“一带一路”交通互联互通领域已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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