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2 19:14:53
一 .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得到飞速的发展,特别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普及及应用,为保险行业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保险观念和保险知识的普及也使我国的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保险已经成为大众人群规避风险的途径.然而,保险消费的无形性、受限制性、损失赔偿原则,使得保险消费者往往处在弱势地位,特别是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加,保险消费的纠纷层出不穷,“髙保低赔”、“无责不赔”的条款使投保人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无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保险公司的合同的专业性,投保人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不太了解,使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人不作真实全面解释时,很可能对一些条款存在误解,从而使其利益受损; 尤其是在实际保险交易中,一些保险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做出很多不诚信的行为,利用其与投保人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实侵犯投保人的权益,“入保容易理赔难”形容的就是这种状况。而保险消费者决定保险公司的成败,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影响到保险业的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因此,如何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的重要问题,就有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际消费者联盟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最为权威的国际性组织。2009 年 12 月,国际消费者联盟发布了《我们的金钱,我们的权利: 全球消费者运动如何争取公平的金融服务》,调查的关注点集中在包含保险在内的四个领域。2011 年 3 月,国际消费者联盟发布《安全、公平和竞争的金融服务市场: 对 G20 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建议》,将对二十国集团的建议具体总结为八个方面。2011 年 4 月,国际消费者联盟向正在华盛顿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会议发去了一封公开信。公开信称,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三年多之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终于得到了国际性的关注。 美国 2010 年 7 月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建立联邦保险办公室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其核心即是金融改革和消费者保护。美国总统奥巴马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使之正式成为法律。该法案的第五部分专门针对保险业,主要涉及联邦保险办公室、州一级保险改革、未受认可保险人、再保险、建设规则等; 第九部分专门就保护投资者及相关监管方面做出规定; 第十部分主要提出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并对其职能等方面做出规定。2010 年 7 月,美国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目前已经建成专门的官方网站。2011 年 7 月发布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进展报告》是一篇介绍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报告,该报告旨在向公众说明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设立原因、主要职能、核心目标和工作进展等内容。
(二)国内研究现状
198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投保人的义务,保险方的赔偿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保险人在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但多保险人的责任方面规定比较粗糙,不够细化、具体;1995年《保险法》颁布,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该法颁布实施,为规 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和有力法律保障. 1993年《海商法》的颁布也进一步明确了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消费者应当 承担的责任。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后,也加快了规范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督的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进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尤其是对保险人诚信合规经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逐步将零散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制度化、系统化、体系化。2011年10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体现出监管当局对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视。《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经过四次修订,最新修订的保险法施行于2015年4月24日,保险法在四次修订中,不断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2009年2月新修订后,重点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指出该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准则。
{title}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一)基本内容
选题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保险消费者的范围进行界定,详细的介绍保险消费者的涵义、特点及其与普通消费者的不同,接着介绍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重点分析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以理清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理论问题。第二部分以查找的调查数据为立足点,将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现今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找出导致这些现状的原因。第三部分分析其他国家,如美国、英国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指出这些国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优势之处。第四部分再借鉴国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优势的基础之上,从保险立法者、保险监管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提出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