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4 11:30:40
让与担保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上的信托制度,是一权利转移性担保,包括让与和担保两方面,核心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实现担保目的而转移所有权。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让与担保具有扩大融资担保、债务人保留标的物占有等制度优势,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并且可以通过公示、清算的途径来确保双方利益平衡,让与担保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存在重大争论而最终未被物权法所明文规定,但审判实践中却存在大量让与担保的案例。
目前学界多从制度构建和框架制度来探讨让与担保。
本文拟从解释论的角度结合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及具体案例,对让与担保的效力进行探究并寻去现行法框架下让与担保的纠纷解决方案。
有限公司转让指股权转让的出让方股东将其所有的部分或部分公司的股权,以一定对价出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转让完成后,受让股东取得合法股东身份以及相应的所有的权利,这一问题时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破解的突出难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尝试将我国现有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作为共同的研究对象,采用比较研究法以及法解释学研究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以多元利益衡量的视角出发,探究不同主体合法利益在股权转让中的位阶排序以及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构建出逻辑自治且契合实际的法律规则体系,来有效规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实现。
让与担保是指,物的所有人为担保其对债权人所负的债权,将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但债务人却继续占有该物而使用,将来债务清偿时,债权人应将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但债务人却继续占有该物而使用,将来债务清偿时,债权人应将物的所有权返还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清偿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占有该物,通过出卖而获得清偿,有剩余时再交还债务人。
让与担保是一种权利转移型担保,包括让与和担保两方面,其核心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实现担保目的而转移所有权。
让与担保制度的出现以及其制度本身都有可以看出其有必要的价值,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具有扩大融资担保,以信赖利益为基础等风险,从让与担保的制度价值来说,一方面能够在借款人保留标的物占有的同时扩大融资担保,节约成本的价值。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清算途径来确保双方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