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电商模式下企业收入的会计确认研究开题报告
2020-04-25 20:19:5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研究目的
b2c电商模式是近些年新兴的行业,是一个全新的会计对象,并且由于其成长迅猛,新的经营模式也层出不穷,这也给现代的会计实务带来了挑战。企业收入的确认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另一个会计要素——利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意义,对任何盈利性的企业至关重要,如何将收入准则准确地运用到企业的财务计量和核算中是现代网络时代下的新课题。由于b2c电商企业的交易活动主要都是借助于网络进行,商品在企业、顾客和供应商之间的转移情况比传统企业复杂很多,因此使得 b2c 企业收入确认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大大降低,进而影响 b2c 企业日程经营的财务计量与核算。有的人认为收付实现制完全可以进行 b2c 企业的会计收入的确认,但是对于以交货为标志的收付实现制是无法合理确认类似“7 天无理由退货”这类交易收入的,它违背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有的人认为采用大多数企业使用的权责发生制就可以合理确认会计收入,但是 b2c 企业通过快递发出商品后,可以认为已经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卖方不能有效控制已经发出的商品,然而对会计事实而言发出货物后并不能确认收入,此时若快递中出现丢失、破损等突发情况仍不能确认收入。而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b2c企业的收入确认这个争议问题积极适时给出解答,也没有对其收入确认时点做出具体规定。面对b2c模式下交易多渠道多种类的现实情况,如何合理准确地处理因销售渠道、支付方式、送货流程等经营模式的变革而带来的有关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核算等对b2c企业的核算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1)研究的基本内容
第1章绪论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2018年3月22日前,完成开题报告;
2018年5月23日前,完成论文各阶段性报告(论文初稿);
2018年6月1日前,完成论文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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