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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关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30 16:12:47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迅猛的发展,目前网购几乎成为每个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在网购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困扰着消费者。毕竟网上购物不同于现实中的面对面的交易,由于信息的不对等,消费者会有更多的权利被侵犯,而且当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进行维权也成为一个令人较为困扰的问题。

在之前,关于网络购物的保障问题,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简短的几条法律规定加以规制,但是并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问题,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引用的法律规范少之又少,消费者的权利很难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对于网络消费这方面的法律可谓是千呼万唤。所以,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的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

然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新出的法律并不能面面俱到,解决所有的问题。虽然法条有89条之多,但是还远远不够,许多问题《电子商务法》只有原则性或链接性规定,所以在此,我将对目前实际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究。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电子商务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学者早期关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对我国法学界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在此之前,几乎找不大任何与之有关的法律。因此,很多学者便借鉴当时欧美已经逐渐成熟的电子商务方面的经验和立法经验,比较我国现实情况进行研究。但是自今年的1月1日起,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不仅仅为网络购物的保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电子商务法》既是一部主体法,也是一部行为法;既是一部监管法,又是一部促进法。但是,要想真正做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是不够的。在新法生效之前,许多学者针对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不同角度衍生出多种形式的观点,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其一,关于网购消费者的民法地位。杨立新在《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之民法地位》一文中指出,消费者的一般民法地位,应当是一般主体中的自然人。但是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可以包括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人。自然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非自然人中的合伙、无权利能力的社团、非营利社团等,当其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时,都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出现的,当购买的商品造成购买者或者其他人损害,很难以其购买商品非为生活需要为理由,而拒绝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保护。因此可以说,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不仅包含自然人,也包含以自然人身份购买商品的其他人,范围更为宽泛。

其二,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山东大学刘洋洋在论文《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中阐述了关于网络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问题。文中指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个人信息决定权、保密权、删除权等权利。商家、平台、快递运输都能轻松获得消费者的相关信息,某些不良商家、平台、快递公司就会通过非法收集、出售、利用等方法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权利。正是三方机构都有获得消费者信息的可能,很难查出到底是哪一方侵权或是多方侵权,这对消费者进行维权有着巨大的阻碍。可以通过完善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立法、明确个人信息权的行政保护主体、明确侵权责任主体及后果、改进举证责任配置等方面加强消费者权利的保护,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不在是一个徒有其名的绣花枕头。另外,易玲、叶欣在《论网购购物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中指出目前消费者信息安全意识薄弱,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还不完善,导致许多商家有机可乘,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在网络购物的起步阶段,消费者由于被利益吸引,并没有太多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已出现了一些由于网购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利影响,如由于网上银行账号密码被盗遭受经济损失等,甚至还出现了由于家庭住址的泄露而使个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案件。

其三,关于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于晗在《浅析网购消费者后悔权之实施及完善》中指出新《消法》第25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退货,同时还列举了四种法定排除情形和规定约定排除后悔权的形式。后悔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加强经营者自律。后悔权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网络交易的公平与诚信,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与秩序。但是网购后悔权执行却比较困难,先是约定后悔权排除的滥用,再是商品”完好”的定义不够明确,使得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存在困难。除此之外,蓝俊虎的《网络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研究#8212;#8212;以权利救济为视角》,陈亮、罗岚的《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论文中也都指出了当前消费者后悔权的实施也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完善后悔权的实施,可以通过扩大消费者后悔权救济途径、建立高效便捷的在线交易纠纷处理机构、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将后悔权引入公益诉讼。同时最重要的是加强消费者自身维权的意识,让消费者自身重视自己权利的行使。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网络购物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已经逐渐形成体系。时至今日,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2)对网络购物中的交易安全权保护;(3)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保护;(4)建立网络购物中经营者信用认证体系;(5)完善网络购物行政监管机制;(6)构建网络购物争端解决机制;(7)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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