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制定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的走向分析开题报告
2020-02-18 12:31:3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民法典作为私法体系中的基本法,素有“私法中的宪法”之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为此,中国法学会成立了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编纂小组),组织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向民法典的制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研究主要内容
(1)根据现实各国实践,分析民商法典的立法体例学说争辩;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老师;
(2)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3)2019.03.20-05.30,论文撰写,与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周洁.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商事通则的制定 法制与社会 2006(10)
[2]樊涛. 商事关系的特质与法律规制——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9(11)
[3]范健. 我国《商法通则》立法中的几个问题[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