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10 02:41:10
文 献 综 述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与主板市场相对的,专为暂时不满足主板上市条件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等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截至2016年1月,已有近500家公司在我国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已成为我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市场内生力量,营造了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但是,创业板相对宽松的上市条件和要求[1]也决定了这是一个高投资风险的市场。而审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监督手段,在创业板市场中的发展完善,有助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以便更好的为各类利益相关者服务。因此,学术界对创业板市场审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笔者通过查阅有关创业板市场审计风险的各类文献,总结出国内外对创业板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本身、风险防范信息披露与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2]。
一、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3]。杨志国、常志安(2004)[4]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大量问卷调查发现,在生成财务信息链条的相关各主体中,均存在可能导致审计风险的因素。谢荣(2003)[5]认为审计风险的产生既有其本身的技术原因,也有其社会原因。朱家福(2008)[6]则提出,社会经济环境和审计的执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
二、风险防范信息披露与监管
对于风险防范信息披露与监管和风险控制,吴刚(2001)[7]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问题探讨》一文中指出:我国创业板市场必须在内部条件的完善上要把握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一是恰当的角色定位;二是严格的市场监管;三是透明的信息披露;四是诚实的上市公司;五是合理的交易制度。陆成来(2002)[8]认为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应该与主板市场基本相同。这一作法能够保持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降低制定设计成本和监管成本,在实践中是合理、可行的。他还认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年报和季报应尽可能缩短期限,如年报改为2个月,中报45天,季报改为1个月。甚至要求某些基本面很差,濒临上市的公司在更短的期限内披露。王开国(2002)[9]认为,必须在创业板市场实行有效的保荐人制度、严格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和建立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李健(2005)[10]则认为净化会计行为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多方面入手解决当前信息失真的问题,改善审计执业环境,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张育军(2005)[11]认为,规范运作是市场发展和保持持久旺盛生命力的前提和基础。创业板是否能够健康运作,监管是关键。尤其对创业板而言,作为以高新技术和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全方位和高度市场化的市场,如果放松监管,市场将无法生存下去,已是国外同类市场发展所一再证明了的结论。常志安、赵兰芳(2010)[12]提到,在创业板企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创业板低上市门槛、持续经营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风险和税收政策风险等几个方面。
DeAngelo.L(1981)[13]认为在发行公司数目众多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辨别每一证券的真实价值,因而仅愿按所有证券的平均价购买,所以信息的充分披露对投资者正确的对证券估计有很大的帮助。Chang,S.J. 和 J.Hong(2000)[14]认为,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尤为突出,最重要是由于发行公司不可能把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具体项目内容的信息毫无扭曲的提供给资本市场,因此在公司内部人与投资者之间对其证券真实价值的评测存在系统性的差异,所以信息披露在证券发行时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而制定严格有效的审计管理制度,保持对审计环境的敏感性,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经常严格检查、考核审核质量,可以有效督促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最后杨月(2010)[15]指出,总体而言,我国对创业板这一特定类型企业的审计风险的研究仍处于初期阶段,大部分是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而进行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研究的还需要加强,将对审计风险的研究也是作为审计模式研究的附带品的不科学认识也亟待改进。
由以上内容可见,当前关于创业板审计风险的研究大多关注于风险本身和对其的监管,并且认为对风险的规避重点在于完善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因此本论文也将由此入手,着力于监管层面的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