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公务员履职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15 22:02:04
文献综述
21世纪的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要求我们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健全、完善和有效的政治体系。公务员的职能作为政治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必须从基层抓起,一点一滴的积累,正如习近平主席在河南省兰考县进行教育实践活动时对基层领导干部所讲:乡村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末端,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在座各位可以说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位置不高但责任很大。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作为基层公务员必须清楚自己肩上的责任与重担,以便更加准确地定位自己;另一方面,基层公务员也会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建设甚至国家的建设。基层公务员的职能建设也关系到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发达、科技进步等各个方面。
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外学者对行政监督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国内对于行政监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马昌朋在《论公务员素质现状及提高途径》中曾写到:实现公务员的清正廉洁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是维护政府形象,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是属于其所在职位不是属于个人,而在某些地方、个别部门、个别公务员,甚至有些 高级公务员,没有确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是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公共利益工作;而是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其次,有些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只注重向他们压担子,布置任务,安排工作,很少注重加强对公务员工作方式、方法的指导。因而致使一些公务员在行使岗位权力时自行其是,为所欲为。②宋丽红在《转型时期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心理健康问题研究》中有这样一段话:现在,基层公务员不但要深入人民群众之中,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还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但要自觉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坚持以人为本、讲人权、讲法事、讲和谐,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而管制型政府的条条框框和传统的工作方法由于跟不上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节奏,致使一些基层公务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对象。一些基层公务员遇到事情总是首先与别人作比较,生怕自己不能超越别人或者被别人超越,对未来感到不安、焦虑和担忧,极端者甚至会产生绝望。在信息社会的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迫切需要有知识、有理想、有创意的公务员,而一些个人素质不全面地基层政府公务员,显然难以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进而造成了一种担心知识观念跟不上社会节奏的紧张心理。③关于政府公务员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蔡雪峰在《我国基层政府执行力的现状及改进措施研究》中写到:一些基层政府的执行人员习惯于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处理当前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似乎一切问题的解决,都可以用”快刀”,只要上级政府出面干预就能解决,而不重视自己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一些基层政府主体的执行手段粗暴野蛮,造成执行的偏差和扭曲,影响政府执行力有效度。还有一些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执行方式、行政手段不足,习惯于老方式、老方法想问题,执行时往往按部就班、因循守旧、节奏不快、效率不高,使得政府执行力底下。对有关任务的执行方法简单机械、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没有考虑到执行任务的紧迫性,不能灵活 运用自由裁量权,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开展执行活动。
国外研究现状 ①叶凤吉在《芬兰_瑞典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分析与启示》中写到:芬兰、瑞典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极为少见。芬兰全国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行贿受贿案件不足10起,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瑞典也是一个廉洁程度很高的国家,据介绍,瑞典的一位检察官从业32年,从未受理过一起官员腐败案件,这不能不让人惊叹。②在《国外公务员廉政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中,李景平写到:从当代西方国家反腐败取得的成功经验来分析,就是要建立一套公务员廉政制度体系。体系应包括公务员廉洁从政及防范、惩治腐败的各方面。廉政制度应包括三方面:禁止性条款、防范性条款、惩罚性条款。对有碍廉政的行为,要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公务员收礼受贿、兼职、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营利性事业,特别是要禁止参与各种商业和金融投机活动等;规范性条款的内容主要有:财产申报、人事任用回避、限制公务员家属从事某些营利活动、限制退休公务员从事经营活动等;惩罚性条款,则是对公务人员过失或错误给予行政处分,或对公务员犯罪给予法律制裁,如对于贪污受贿者,要取消退休养老待遇,甚至开除公职、判刑入狱。 ③关于美国和法国公务员廉洁的现状,段圆圆在《国外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及启示》中对其原因写了这样的一段话:《美国行政行为道德改革方案》规定,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盈利性的组织、集团中任职。法国规定:”禁止任何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亲自或通过中间人,以某种名义,在他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辖的或者是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会损害他本身职务独立性的利益。”第二,对公务员接受礼品有严格的限制。各国均严禁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私自收受礼品。非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授予的称号,颁发的勋章及赠送的礼品。第三,公务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以便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任职前后的经济情况进行对比检察,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第四,绝不使用任何因履行其政府职责而获取的别人难以取得的信息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
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职责要与政府长期的发展目标相结合,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用长远的眼光去推进。这项工作不像一些短期的活动见效快,它既是长期的,更是长效的。它所要带动的是规范行政和依法行政等公务员诚信体系外治环境建设;又要”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这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等公务员内在精神建设。
本课题的研究方向主要分五个部分,第一是课题研究的概述,主要包括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国外公务员履职现状,国内公务员履职现状,国外学者的研究和国内学者的研究;第三部分是分析我国基层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总结国外公务员履职的经验;第五部分是根据国外的经验借鉴以及中国现实情况 ,给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措施。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为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
国家的兴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无一不取决于公务员队伍尤其是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能否正常有序的运转,廉洁高效的尽责。基层政府公务员,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其基本素质的高低和综合能力的强弱,不仅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还深刻影响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及进程。
参考文献
1.许放:《国家公务员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