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融合”模式下政府责任探究文献综述
2020-05-16 20:19:59
文 献 综 述
人口老龄化无疑是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严重且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对传统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形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在照料和护理方面问题更加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居家养老模式,实践证明,其弊端甚多,现今,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加上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矛盾重重,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治疗和看护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而现状却是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医疗和养老分离。在此背景之下,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医养融合发展,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养融合模式与传统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分离的模式相比,能够更好地满足老人群体的需求,具有优越性,但现实中,我国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分割供给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推进医养融合模式的发展,因此研究政府在医养融合模式下应承担的责任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通过翻阅文献资料,发现学者对于”医养融合模式下政府责任探究”这一课题已经有了相关的研究,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收集了相关文献:医养融合模式内涵探究,医养融合模式的具体运作形式,医养融合模式面临的困境与原因分析,如何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医养融合”模式下应承担的责任。
第一,医养融合模式内涵的研究。目前学者对医养融合模式内涵的研究是比较多的,这类文献主要是从我国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对于养老和医疗条件的需求与供应不足这一矛盾现象出发,即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养老院看不了病,医院养不了老”的现实问题,”医””养”分离的现状难以满足老人对医疗护理和健康养老日益增长的需求,来探索医养融合的内涵及其实现形式。主要文献有:
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区慧琼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医养结合”机构模式研究》中指出所谓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内容的充实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更加关注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以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区慧琼,2015)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杰在《青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探究》中指出所谓”医养结合”,就是强调老年人照顾中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既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疾病诊治、健康检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保健服务,还包括日常起居、文化娱乐、心理关怀等生活服务。(李杰,2014)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方金在《关于空巢老人社区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的探讨》中提出社区医养融合指对社区内的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进行结合,实现社区内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及文体活动服务。(方金,2015)
第二,”医养融合模式”具体运作的形式的研究。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学者对于医养融合模式具体运作形式的研究是比较多的。总结具体的运作模式,大体有以下四种:一是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是以医疗机构为基础,增加老年照料服务,三是有条件的医院转化为养老院或护理院,四是以社区为依托对社区内的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进行结合,实现社区内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主要文献有:
”栖霞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组在《推进医养融合的路径选择》中指出医养融合实质上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将原本分离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实行空间上的融合。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以医疗机构为基础,增加生活照料服务,可称为”以医融养”模式;二是以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基础,增设医疗护理服务,可称为”以养融医”模式;三是以家庭医生为基础,设立老年人家庭病床,可称为”家庭病床”模式。(”栖霞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组,2015)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程亮在《医养融合: 养老机构发展新路径探究》中提出提出三种模式:一是内设模式,即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二是转化模式,即促进医院转型为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三是合作方式,即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共赢。(程亮,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