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天然孳息的范围及其权利归属开题报告
2020-05-21 22:15:1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民法博大精深,法律概念、原则、规则众多。”孳息”只是众多民法概念之一,而”天然孳息”又只是”孳息”之中的一类。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法律实务,目前的状态根本就不足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如理论研究中,天然孳息的准确概念、范围界定及其权利归属尚未有令人信服的定论;再如现行法律中,有关天然孳息的规定也无法令人信服地解决”天价乌木”这样的争议案件。
天然孳息是孳息的基本种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除《物权法》外,我国担保法、合同法多部法律对孳息问题都有所涉及,然而,对于天然孳息的概念,我国没有像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那样,予以明确的概念界定,这便使得司法实践缺乏法律依据,往往要参考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天然孳息的法定概念。天然孳息的概念内涵,因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又有所不同,在司法实务中这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罗马法对天然孳息的阐释,原物与孳息作为对物的重要分类,起源于罗马法时代。罗马法里,孳息是指”从某物中分离出来的、在社会习惯中被视为该物收益部分。”罗马法将孳息按产生原因分为两大类::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又叫”民事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租、利息;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而天然生长,如草原里的牧草、树上所结的果实。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逐步加剧,构建一个完善的并且富有系统性的孳息立法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对于天然孳息的界定是为了明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是权利归属。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天然孳息的明确概念,立法上的不明确,会导致实践上的争议,我国应当在立法上完善天然孳息的概念的同时要保证天然孳息的归属立法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对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做粗规定,在应当制定相关的救济措施从而赋予天然孳息取得权人更多的主动权。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手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