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建构文献综述
2020-05-21 22:19:13
文献综述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对社会事务的调控愈加不足,行政执法成为”以案释法”的重要领域。
目前,各地行政机关已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和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如:栖霞区制定了《栖霞区关于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提出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制度、社会面以案释法制度、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等7项制度。西安市和泰州市则采取多部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的形式,明确以案释法工作的内涵、目的、原则、对象、基本要求等内容。法治西宁建设办公室向全市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以案释法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基本内涵。早在中央明确提出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前,各地已有相关实践,如福州普法网和湖北法治网,均专门开辟以案释法板块,但案例老旧、更新缓慢是通病。其中选取的案例极少涉及行政执法,对于案例的评析和说理层次不齐,有些过于理论,有些过于简短,难以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
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强调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角色参与,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灌输式普法模式,使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其他群众有了双向的互动交流。群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普法,而是主动参与到具体案例中,感受法理、表达声音,使普法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由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释法说理,符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要求,能够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特长,提高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一方面,让民众在释法的过程中充实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另一方面,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维护执法的同一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笔者在知网等学术网站键入”以案释法”的关键词,所获文献资料寥寥。鉴于该问题学界探讨较少,笔者试图从学界探讨较多的,与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相类似的西方判例制度、指导性行政案例、行政解释的研究上寻找构建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该选题的研究现状
(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的概念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明确:”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各地出台的文件中基本也将以案释法定义为”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从以上定义中,我们可以推导出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的概念,即行政执法人员结合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包括向行政相对人等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此概念明确了以案释法的”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符合《决定》”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要求;同时,指出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以案释法,二是通过典型行政案例对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二)典型行政案例生成机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