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终身责任制的理性思考文献综述
2020-05-31 20:38:51
文 献 综 述
一、 引言
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学界发出了尊重司法规律、重构法官责任制度的呼声。国家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法官终身责任的意见与规定;不断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改革的问题导向,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与此同时,相关社会学者广泛关注,发表诸多关于”法官终身责任”的思考。
然而对于”法官终身责任”的评价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态度。一方面,支持”法官终身责任”的学者认为,国家规定法官终身责任能有效的规范法院群体,促进审判权的合理合法运用,避免冤假错案的屡屡发生,是司法改革的一大进步。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法官终身责任”弊端多多,存在固有的逻辑矛盾,更会对法官造成制约,不利于司法进步。
本文顺应司法改革潮流,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包括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期刊、杂志、新闻等,研究法官终身责任的内在含义、提出背景、发展历程、利与弊,以及法官终身责任的未来发展;其中着重探讨”法官终身责任”的利与弊,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研究。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内研究现状
学界对”法官终身责任”颇有研究,中国知网上具有较多相关论文、期刊、杂志、新闻等文献,此处,不加以一一列举,而是主要从国家层面介绍”法官终身责任”的现状。
我国追溯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产生的源头,可以追溯至1993 年出台的”错案追责制”,最初创设的目的是用于规制法官的行为,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能力。之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等中相继规定”法官终身责任”。
一、2013 年 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主审法官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