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票据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应对文献综述
2020-06-01 15:48:38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民间票据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向银行提供该票据申请贴现,从而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民间金融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区别明显,民间融资发生在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超出了国家法定金融机构的界限,为了取得高额利息和资金使用权,通过支付约定利息,采用民间票据融资、民间借贷等形式暂时改变了资金使用权。民间融资活动为社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和投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但由于规范监管的不足,民间融资对社会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首先,民间融资大多采用的是信用借贷的形式,同时利率大多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因此民间融资存在着不小的信贷风险,可能引起资金链断裂造成的民间借贷崩盘,爆发大规模的民间借贷危机,造成大量参与者乃至银行的损失,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另外,由于民间借贷的监管缺失和人们追逐利益的心理或有资金需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法方式大肆地实施起了违法犯罪活动,例如非法放贷,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等。 如近年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吴英、王菊凤等人集资诈骗案,陈相贵等人以”万里大造林”为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案金额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有的甚至高达数十亿元,严重破坏了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了公众的财产利益。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大多数票据都要以真实交易为背景,而融资性票据必须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而发行的商业票据,这就使票据的功能无法完全表现出来,因而我国的票据制度也处于一种不完善的状态。现行《票据法》颁布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当时的立法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已经发生了变化,票据无因性原则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学者的重视。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里对于民间票据融资行为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界定,致使民间票据融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盲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知网(www.cnki.net)2000年至2016年间发表的以”民间票据融资”为主题的文献数量(以每年的1月1日#8212;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依次为2、2、3、1、8、14、18、7、12、26、12、17、30、23、14、13和6篇,共计仅208篇。从文献数量上看,关于民间票据融资的研究相对较少。从研究层次上看,基础研究和政策研究有70篇,行业和职业指导有115篇,以及极个别关于经济信息和大众文化。由此可见,国内大部分民间票据融资的研究是在于行业和职业指导方面的,而关于民间票据融资的基础和政策研究相对较少。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与我国大多数票据都要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同, 在发达国家,票据本身主要就是实现融资的功能,融资性的票据成为了企业进行融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例如,美国的票据市场主要有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交易工具,而前者处于主要地位。商业票据属于美国《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其发行必须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商业票据市场还有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而英国票据市场由英格兰银行、清算银行、票据贴现行、商人银行(票据承兑行)等金融机构组成。其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是票据贴现行。票据贴现行是英国特有的一种票据中介机构,扮演票据市场的组织者和融资桥梁的作用。英国的票据市场属于《证券公开发行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对市场准入、信息评级、信息披露与对投资者行为的监管等方面进行监管。因此对针对民间票据融的问题国外研究资料较少。
三、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