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文献综述
2020-06-26 19:53:06
网络时代对人类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发声媒体的多样化,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有限数量及管理上的系统性,网络上存在无数的信息的发布者和信息的转载者。
而要在这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更大的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达到自己传播的目的,就必须要具备更具有吸引力的外观,即所谓的”眼球经济”。
在当下,随着网络的不段普及与适用,眼球经济中已经出现了色情、低俗、暴力、偏激等现象,众多的网站以色情和暴力的标题及画面来作为吸引网民的主要手段。
无论是新闻、小说、游戏、视频都不乏色情弹窗、低俗视频、低俗文学的内容,这一营销手段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但其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却极为恶劣,依据近来年的统计,至2016年底在网络终端上近23.4%的网民是未成年人。
而如此巨大的未成年人群体因为心理、心智、世界观等发育并不完善,极易受到外在信息的影响,而网络上的色情、暴力、低俗、偏激的画面与文字也自然的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在2013年的一项调查中,统计出现了《2013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未成年犯中,主动观看色情网站、主动搜索暴力游戏、主动参与玩色情游戏的比例分别为56.2%、69.3%和24.8%。
显然证明了未成年人对这类低俗内容的抵抗力并不足以保证其身心健康的成长。
为此世界各国的学者大多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试图以法律的力量来解决和遏制这一不良倾向。
在国际研究方面,较有影响力的是英国临床心理学家坦尼亚#775;.拜伦博士在2008年发表的《更安令的儿童网络数字世界》,这一报告主要是针对英国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状况进行的调查,调查指出英国近90%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而有超过18%的8-17岁的未成年人有过看到不良网页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