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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文献综述

 2020-06-26 20:12:00  

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率先向社会公布的首份市长权力清单,自此,全国各地方纷纷效仿,以试点的形式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探索和实践。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国家层面明确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在政治生活中,权力是一种支配性力量,权力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凭借某种身份、能力或影响力来控制他人行为、支配资源的分配,并且具有向外扩张的属性,权力如果不受到限制和约束,极易出现滥用现象。学界通说认为,所谓政府权力,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政府权力即指国家权力,具体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一系列权力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政府权力,即仅指行政权力,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权”,即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对国家进行管理的能力。清单,即详细登记有关项目的单子。行政领域”清单”的模式,肇始于国际通行的列明企业可以投资的领域”负面清单”。从字面意义上说,权力清单就是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予以详细统计而形成的目录清单。

目前对于”权力清单”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在理论界仍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主张。

清华大学程文浩教授认为,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林孝文认为,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是指由有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出来的关于权力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或文件。

莫于川教授认为,权力清单属于行政规程、办事指南、行政程序手册,相当于行政单方公布出来的具有双向指导与规范作用的”红头文件”,它并不排除现有法规文本的规范效力,在发生冲突时实行”有利相对人原则”。

也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政府权力清单是权力清单的一种。权力清单是指通过一个文本(该文本或者是正式的规范文本, 或者是非正式的内部文本),对行政系统的行政权,包括行政系统作为一个机构体系的权力范畴和各职能部门作为一个非系统的职能范畴,乃至于作为一个机构所享有的职能范畴予以明确列举并成为依据的行政法文件,或者不具有行政法效力的相关文本。

还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是一种对政府权力边界的准确界定。权力清单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以清单的形式,将

政府权力事项公之于众。

鉴于官方就权力清单的概念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理论界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了界定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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