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犯罪的罪性特征文献综述
2020-06-27 19:35:12
一、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全球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在创造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传统的工业文明也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严重的威胁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于是,解决环境问题刻不容缓。
环境犯罪,关于它的定义,国内外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主流看法认为环境犯罪是通过恶化环境而危害人体健康和财产等的犯罪。
环境犯罪是破坏环境的最直接的手段,通常表现为乱排乱放,随意的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等。
环境犯罪作为一类犯罪的总称,并非单指某个犯罪,而且环境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犯罪类别。
因此,在分析环境犯罪的时候,我们必须抓住它的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制定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
这也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研究环境犯罪的罪性特征对于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立法层面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政府理念和公民意识由弱至强,从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到1997年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一章中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再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
中国环境立法不断补充修正,形成了中国环境刑法的基本规范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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