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与刑事诉讼衔接问题探讨文献综述
2020-06-27 19:35:17
一、选题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涉及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论述,一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二是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8217;措施。
这些年尤其是最近五年以来,我们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人们对”两规措施”都很熟悉,但是现在,专门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广泛引起了法学研究者的关注。
随着我们11月7日《监察法(草案)》发布,更是全民发出或者转发涉及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若干话语。
真正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时间很短,起点大致是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文件发布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将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转化成法律,在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这个《决定》发布之后,我们在制度实践中间,在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经过一年三省市试点,在总结三个地方试点工作经验之后发布《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
从政治意义这个角度来说,这是我们开启新时代之后反腐败斗争的新路线。
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将对我国既有的国家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