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7 19:35:53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撤销仲裁裁决是国内法对商事仲裁进行司法干预的一种表现,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仲裁裁决的程序性正义,这项制度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五章用了四项条文对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作了规定,应当说该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仲裁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仲裁法》规定的撤销裁决撤销制度的法定事由和程序规定,显然存在不足之处,无法满足我国仲裁业的发展,在实践中还经常造成司法混乱,需要进行修订。
二、研究意义
《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成文法的陆续出台,促使我国在仲裁立法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此外,越来越多的关注放到了仲裁的应用与发展上。但是尽管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在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上我国还是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正是由于我国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中有着很多不足之处,撤销仲裁裁决具体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因此对于其应该进行充分的完善与改进,从而使得我国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在世界各国都认同仲裁、促进仲裁发展的全球趋势下,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完善将使得我国的仲裁制度得到重要的完善和发展,在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三、国内研究综述
(一)立法定位
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是”一裁终局”情形下的必要司法监督,是裁决当事人在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的制度。裁决撤销制度向当事人,特别是败诉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主动保护自己权益的机制。但有人提出此项制度没有必要存在,但实践证明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此项制度是有存在的必要的。但是,当事人提出撤销裁决的事由和程序都应当严格规定,否则将会造成法院对仲裁的过度干预,不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从而严重影响仲裁的发展。
(二)立法现状
自《仲裁法》开始实行之后,我国仲裁事业得到迅速的发展,每年都有数量巨大,涉及金额庞大的商事纠纷通过仲裁来解决,并且仲裁受理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