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的叙事与规范化研究开题报告
2020-07-08 21:40:4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 语言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亦在经历种种变革与革新,成为目前人类社会文明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一部分,从一个国家国民所使用的语言的不断变化的这一动态过程可以略窥国家历朝历代更替与变迁的一二;法学同样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呼吁一套完整的社会准则背景下制度产物,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起着各种规范作用,世界上大部分文明国家,不论是大陆法系有成文法的国家亦或是英美法系沿袭不成文法的国家,其法律制度均是通过语言所体现,为社会大众以及相关主体所理解与践行,但语言作为一种心理活动的体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即词句一旦被创造,不同主体可能会对同一语句产生不同的理解,这在法律语言所研究的领域范畴之内更甚,因法律追求的是绝对的词语含义单一化,以创立一套绝对无理解偏差的制度语句。
西方法哲学界对法律语言研究较早,其中比较出名的有罗素、维特根斯坦以及哈特,我国则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研究成果不容小觑,笔者希望对目前法律语言学已经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尤其对法律语言叙事以及我国目前立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从而对法律语言的规范化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法律语言学以及有关叙事的基本理论 杜金榜在论文《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中提出法律语言学是法学和语言学交叉所产生的一门独立学科,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律事务中涉及各种活动的语言行为;法律语言研究应当将修辞和语法作为学科的研究主体。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文献研究法。
在课题研究准备阶段,笔者通过知网、万方、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文献资料库,对与本文相关的文献、判决进行收集、鉴别、整理。
通过仔细阅读理解,掌握本文写作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