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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问题及对策开题报告

 2020-07-08 21:41:3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的申请,依法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准许相对入行使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学术界关于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学者王克稳认为《行政许可法》虽然讲二者认定为同一概念,但是在实践中,大量的行政审批被以非许可类审批的名义从行政许可中分离出去。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定义 关于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的定义,在《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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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制度主要表现形式是,为提高行政效率,为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便利,将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集中,交由某一机关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精简行政。

实践中,全国各地主要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使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行政服务中心,将几个行政机关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或者行政服务大厅,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二、审批局,目前主要是试点地区为成都市武侯区政府建立的”审批局”,将22个政府项目部门同意规划至该审批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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