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检讨与完善开题报告
2020-07-09 20:26:3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人。梁漱溟先生说过:”人心的一切发展皆见于其身,身心发展相应不离。”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较低,心理盲动性强,易受不良行为的影响和物质诱惑。涉案的未成年人所处的犯罪环境已经使他们的自身心灵受到伤害,如果再将他们纳入到刑事诉讼中来,有可能出现恐慌、惊吓、畏惧的心理负面影响,思维意志含糊不清,不能正确理解法官的审问,对犯罪行为也不能作出准确的陈述,这会影响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为避免未成年人心智受到更多的伤害,不仅要尽可能的减少他们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可能,即使已经进入到审判阶段,也要为他们营造宽和的审判环境。制定特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方式以适应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点,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法律理论和实践部门广泛研究的课题。联合国也已经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少年犯罪的国际性法律。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采取的研究手段
1.研究前期阶段将主要在老师的指导下,在图书馆、资料室查阅资料、收集整理相关理论文献,以及通过学习、了解掌握我国国家现有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程序,就不同地区以及国外相关未成年犯罪的审判程序进行对比,得出相应的优劣结论,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基本现状与国情,找出我国目前就未成年犯罪审判程序所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的改革意见以及方向。
2.接着拟定调研提纲,经验总结法、文献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中期阶段主要进行实地调研
3.后期阶段主要进行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工作。在初稿形成,请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最后撰写结题报告提要,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