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察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权配置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0-07-09 20:28:5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目前我国正在北京、山西、浙江进行监察制度改革的试点,为了解决这一改革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本课题研究的是监察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权的重新配置问题,检察权内部又包含多个权力,从中选择侦查权的重新配置作为研究的重点,一方面为了能够细化论述该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变动相对较大,需要对其未来侦查权的有无以及内容进行相应的探讨。
通过研究监察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重新配置,有利于对检察院进行重新定位,推动《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还有助于构建未来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问题上的衔接机制,对于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课题研究过程中将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研究手段:一是比较研究法,主要参照学习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检察院的定位以及职权以探索适合我国检察权配置的模式。二是文献法,通过阅读关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相关的文献了解我国检察机关改革前的侦查权以及运行中的利弊,因此得以趋利避害,重新配置改革之后的检察权。三是法条分析法,由于试点改革进行时间较短,相应的数据资料较少,因此主要回归到《宪法》《刑事诉讼法》及《联合国反腐败条约》的法条中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进行研究,以保证改革的有法可依,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