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及救济开题报告
2020-07-25 22:43: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人数不断上升,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过劳死”逐渐成为我国劳动法中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然而,”过劳死”在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立法,”过劳死”的概念、性质并没有得到立法确定,有关”过劳死”的法律认定和法律救济途径在劳动法中仍然是一片”空白”,关于”过劳死”的保障体系还未形成。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无法公正保障劳动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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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课题要研究的问题 1.符合我国国情的”过劳死”定义是什么? 2.确定”过劳死”法律性质的依据是什么?其与过劳死的救济途径有何种关系? 3.我国”过劳死”问题应从日本”过劳死”的立法中借鉴什么经验? 4. 应如何完善”过劳死”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 1.比较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异同,探求普遍规律的研究方法。
本课题通过我国与大陆法系中的日本劳动立法进行对比,找出我国关于”过劳死”立法的不足之处并予以补充。
2.历史研究法 历史研究方法指的是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事件进行解释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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