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0-10-12 20:51:2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收容教育的合法性多年以来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话题。
根据国务院的,公安机关不经法院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制度作为一种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本选题旨在通过对收容教育制度若干问题的分析,指出当前的收容教育制度已经不能很好的为当今社会进行服务,有必要进行改变,并结合上文的分析对收容教育制度存废提出建议。
论文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讲述了沈阳青年张某从一妇女王某房间离开,被民警怀疑堵住,两人承认有卖淫嫖娼活动后,派出所对张某行政拘留,后被公安局收容教育。
由此,张某父亲提出行政复议,在做出维持复议决定后又起诉败诉。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6-12-22~2017-01-09):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第二阶段(2017-01-11~2017-01-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第三阶段(2017-01-16~2017-05-15):撰写论文,并定稿;第四阶段(2017-05-16~2017-05-18):上传论文;第五阶段(2017-05-19~2017-05-21):参加答辩,汇总并上交论文相关材料。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3.阅读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近五年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1].陈晓枫、余超.收容教育制度存废问题的法文化析论[N].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总第88期) [2].周国兴.法治思维视野下的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J].法学评论,2016年第2期(总第196期) [3].黄华生.收容教育的合法性审视与未来走向[J].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4].何海波.论收容教育[J].中外法学.2015年第2期 [5].叶良芳.废除抑或改造:收容教育制度的反思和检讨[J].政法论丛,2015年第2期 [6].莫于川、曹飞.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法理分析[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第08版[7].何海波 .收容教育为什么应当废除[J]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 [8].何 仟 .透过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看中国法治进程[J] .法制与社会 ,2015年第28期[9].郑#160;厚#160;勇.论收容教育的行政处罚属性[N].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 [10].杨海宁.从黄海波被收容教育一案论法制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 ,2014年第8期 [11].胡人斌 .合法性的危机———对收容教育制度的法理分析[N].杭州师范学院院报,2010年第3期 [12].陈江华 .从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看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之争[J].法制与社会 ,2010年第2期 [13].李婕妤.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与规制——基于《行政强制法》的重新审视[N].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14]孙运利.收容教育制度的法理分析[N.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第25卷第4期 [15].郭春青 .关于健全和完善收容教育制度的法治思考[N].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24卷第2期[16].郑齐猛.我国收容教育制度废除论[J].法学研究 ,2014年第4期[17].詹伟、李楠.新时期我国收容教育制度改革创新研究[N].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5年第3期(总第1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