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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犯若干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0-10-12 20:52: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腐败问题自国家产生以来,随着人们私欲的不断膨胀而日益严重。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官员腐败问题,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政府表示出了坚定不移地决心对腐败问题进行处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己经明确表明了态度,会议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年对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从近期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4》显示,“老虎苍蝇一起打”绝不仅是依据口号,报告显示有53名省部级干部因违法违纪原因受到查处,在近五年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高达16万件之多,仅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就占13万件,涉案人数达17万人次。上述数据充分显示出了当前政府对反腐工作的重视和空前强大的查处力度,但从中也可以看出腐败问题己函需整治,惩治腐败工作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双管齐下,才能建立体系化、科学化的反腐工程。

通过调查可知,官员受贿问题己经成为惩治腐败的关键所在,在党和国家的大方针指引下,对受贿罪的法律认定应当日益严格,才能将那些隐蔽手段极高,方式多样化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而且随着大量官员潜逃国外,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当然,这也危害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影响民主进程。因此,为了清理党员干部队伍,激浊扬清,必须加强对腐败犯罪问题的司法惩处,进而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是净化公务员干部队伍的强有力助推器。同时,由于现行法律存在的空白和漏洞,使得大量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处罚,对司法权威是极大的挑战,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加强相关立法工作,针对新形式、新手段的犯罪行为,通过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指导案例的手段来规制,试图达到最高强度的惩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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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主要内容:

本文一共分为三个主体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受贿罪共犯的犯罪构成进行说明,主要提到了受贿罪共犯的主体、受贿罪共犯的客观要件、受贿罪共犯的主观要件;第二个部分,即共同受贿罪的类型;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受贿罪共犯认定问题,具体提出了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共犯、家庭型受贿问题、受贿罪共犯和其他罪的区别、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的定性、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第四分主要提出了受贿罪共犯立法和司法完善的建议,具体对受贿罪共犯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受贿罪共犯立法和受贿罪共犯的司法建议。以及对于受贿罪共犯如何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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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6-01-10
开题报告截止日:2016-03-13

提交论文截止日:2016-05-30
阶段性报告截止:2016-06-06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陈兴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考察[j].法商研究,2012 (2).

[2]李怀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刑事政策之省思[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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