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开题报告
2020-10-12 20:52:4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1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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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以及立法的规定,研究比较船舶优先权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容、特点、适用范围以及责任限制基金的内容。通过比较二者的立法目的、涉及范围以及对船舶优先权在海事赔偿责任制度的适用下无法顺利求偿的了解,从而总结出二者冲突的具体表现。
撰写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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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2017.1.1-15,开始选题,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
2017.1.16-3.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给老师;
2017.3.6-12,开题分小组答辩,修改后,正式打印、提交开题报告;
2017.3.13-5.30,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2017.5.30正式提交毕业论文截止;
2017.5.30以后正式答辩。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韩立新主编;《海上侵权行为法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4月第1版。
[2]司玉琢著:《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第3版。
[3]胡正良主编,韩立新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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