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刑事赔偿为视角开题报告
2020-10-31 09:0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2010年12月1日,新的《国家赔偿法》生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范畴,是此次《国家赔偿法》修改的突破点之一。但此次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仍有不足之处:当前的立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不明确。由于国家赔偿标准奉行适当补偿原则,当事人的损害未能获得充分弥补,法外补偿现象较为常见。对人身权益的赔偿,多处设置全国平均主义的计赔方式,不考虑受害个体的实际损失与具体情形,损害与赔偿难以等同。对精神损害的判断,各地司法机关的裁判思路差异较大。对于财产权益的赔偿,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强调赔偿直接损失的原则,司法实务中缩小解释直接损失和扩大认定间接损失的做法,又进一步降低了国家赔偿标准。因此对于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研究聂树斌、赵作海等典型案例入手,分析这些冤假错案中被告人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最终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及其判决依据。分别从立法、司法实践、法治理论角度分析我国刑事司法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学者对于刑事司法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以及国外的司法赔偿制度,探求解决我国刑事司法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立的方法。最终提出一个符合法治理念,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司法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办法。
2.2研究方法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22~2016-01-23):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6-03-03~2016-03-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6-03-16~2016-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张文志. 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疑难问题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 杨临萍.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疑难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3] 蒲 伟.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j],人民检察,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