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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

 2021-02-28 21:29:35  

摘 要

自从1993年公司法制定以来,对于资本制度的规定,经过2005年的修改,2013年再次得到完善。现行公司法取消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减少公司设立条件,改年检制度为年检报告,简化登记程序与手续,激发市场活力,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些法律问题。

文章旨在研究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历史进程,研究1993年公司法和2005年公司法的立法背景,以及存在的优缺点,分析现行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规定,了解其对之前公司法修改的进步之处,并且分析其存在的弊端,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联系我国的具体国情,具体分析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资本制度。对此,主要提出以下几个建议来克服公司法的资本制度的若干弊端。第一、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使之更加具体完善,具有可实施性。第二、完善公司登记制度,加强后续检查力度。第三、完善个人与社会诚信体系。股东增强自身诚信意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第四、完善公司保险制度,使之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通过以上制度来促进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资本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登记;保险制度

Abstrac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mpany law in 1993, the capital system was modified in 2005, and was improved again in 2013. The new company law abolishes the minimum amount of registered capital, relaxes the threshold of the company, and changes the annual inspection system as annual inspection report, which conforms to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our market economy and world economy. However, due to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company law, there is no corresponding legal measur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here are some legal problems that are not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reditor interests. This paper aims to stud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rporate capital system and 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combined with foreign advanced legislative experience, and to improve the corporate law, corporate registration system, integrity system, corporate insurance system to improve the corporate law, to safeguard creditor interests an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Capital system;legal personality denial system,;company registration,;insurance system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第2章 我国资本制度的现状 2

2.1我国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 2

2.1.1 1993年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

2.1.2 2005年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重大突破 3

2.2现行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修改 4

2.2.1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修改的时代背景 4

2.2.2 公司法对于资本制度修改的内容 5

第3章 现行公司法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7

第4章 国外先进立法经验 9

4.1 建设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系统 9

4.2 年检报告制度 9

4.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0

第5章 克服现行资本制度弊端的若干建议 11

5.1 完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 11

5.2 增强股东诚信意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12

5.3 完善公司登记制度 13

5.4 为债权人设立保险制度 14

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7

第1章 绪论

自从1993年制定公司法以来,其经过两次修改,在201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施行现行公司法。现行公司法相比之前做出了很大的修改,主要在资本制度上做出了很大的变化。第一、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第二、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第三、部分公司废除强制验资制度;第四、改年检制度为年检报告。现行公司法对于资本制度的规定,减少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市场投资,自主创业,废除部分强制验资程序,改年检制度为年检报告,简化公司登记条件和程序,方便公司的设立,有利于鼓励交易,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

公司法对于资本制度的修改给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意义,不可避免,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取消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和实行资本认缴制,股东之间对于出资的数额和时间,方式约定不明确,易出现后期资金不到位,股东利用此规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其次,取消大部分公司的强制验资程序,改年检制度为年检报告,债权人难以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不能实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债权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的内容,分析积极意义的基础上,找出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想出措施解决。

由于国外市场经济和公司法的发展都早于我国,分析外国的制度寻找出适合我国的制度。外国对于克服公司法资本制度若干弊端的规定:第一、对于信息共享系统和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第二、建立完善的年检报告制度;第四、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结合我国的国情,由此我提出以下方式来克服公司的资本制度的若干弊端:第一、完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第二、增强股东诚信意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第三、完善公司登记制度;第四、为债权人设立保险制度。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我国必须对公司法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方式。以此促进公司法的完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2章 我国资本制度的现状

公司资本是指于公司章程中载明的,由全体股东已经认缴,或者将要认缴的资金总额。公司资本对于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

2.1我国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

2.1.1 1993年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1993年之前我国并没有公司法,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需要进行公司法的制定来满足经济的发展,于是公司法产生,其背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经济上,1992年我国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需要法律规范和保障,公司法顺势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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