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条款探析毕业论文
2021-04-14 21:11:49
摘 要
国民待遇是国际投资协定中最重要的待遇之一。近年来,受“一带一路”政策的影响,我国对于境外投资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我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规则存在滞后性,难以适应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了国内外投资的积极性。通过统计我国签订的161个国际投资协定,研究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的表述以及各种国民待遇的类型,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国民待遇。针对我国现行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条款存在的问题,包括某些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缺失、各协定内容表述不一、国民待遇主体规定不清,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制定国民待遇范本、推动原有投资协定的修改、规定国民待遇适用主体,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的内容。
关键词:投资协定;国民待遇;类型
Abstract
National treatmen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inciples in the investment law.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fluence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policy, overseas investment has been in larger demand in China. It helps people understand better about the area of application and different types of national treatment to analyse 161 investment treaties signed by China. However,some articles about national treatment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eaties signed by China are outdated, failing to fit the present level of the economy. There are some existing problems, for instance, lack of national treatment in som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eati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iverse expressions about national treatment in investment treaties and the blur of subject of national treatment.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e government should develop the template about national treatment in advance, promote the modification of original investment treaties and clarify the subject of national treatment.
Key Words:investment treaties; national treatment;types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背景及目的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研究内容和方法 2
1.4创新与不足 2
第二章 中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 4
2.1我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条款总体比较 4
2.2我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的类型 6
2.2.1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6
2.2.2按给予待遇内容 7
2.2.3按与最惠国待遇条款关系 7
2.3我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的具体内容分析 8
2.3.1本国投资者 8
2.3.2外国投资者 9
2.3.3投资 9
2.3.4类似情况 10
第三章 中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上存在的问题 11
3.1部分国际投资协定缺少国民待遇条款 11
3.2各国际投资协定国民待遇表述不一 12
3.3关于适用国民待遇的主体规定不清 12
第四章 中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条款的完善 14
4.1制定国民待遇范本 14
4.2推进原有投资协定的修改 16
4.3明确界定国民待遇主体 16
结语 17
致谢 18
参考文献 19
第一章 绪论
1.1背景及目的
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法实践中用于保证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不受到歧视待遇的重要标准之一,和公平和公正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起组成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三大原则。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形势复杂:一方面,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需要引进外资技术,吸引国外投资,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走出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一带一路政策”吸引了许多国内企业到外国投资,如何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鼓励资本走出去是我国签订贸易投资协定的另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我国的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双重身份意味着在签订国际贸易投资协定时必须要兼顾投资东道国与投资母国的国家利益,平衡两者的利益需求。而在我国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与公平公正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各投资协定中的几乎全覆盖不同,在我国已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中,仍然有很多投资协定未加入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特别是在投资准入方面。很多投资协定签订时间过早,虽然有部分投资协定在后期重新签订或者附加议定书进行修改,但还是存在投资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规则的内容参差不齐、表述不一的情况。比如有的与最惠国待遇混合,有的表述为不低于本国待遇,有的表述为与本国待遇相同。与中国正在高速增长的境外投资相比,国民待遇在内容上具有局限性、滞后性和不适用性,很多都难以适应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投资要求,极大地制约了中国对外经济的发展。[1]因此,中国亟需制定一条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范本,对之前已经签订的中外投资协定加以修改。
截止到2018年,与中国有关的国际投资争端共八起,虽然这八起与中国有关的案件更多涉及的是征收补偿和管辖权问题,和国民待遇并无直接关系,但是仍有几个案例值得研究,比如谢业深案和世能公司案。本文旨在通过研究中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条款的内容,总结归纳各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条款的不同类型,反思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以便各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条款统一,最大限度发挥促进投资、保护中外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学者早期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民待遇原则内容本身,如超国民待遇问题、国民待遇历史发展等。陈咏梅(2003)介绍了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给予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2]丁伟(2004)提出,超国民待遇存在于法无据,应当逐步消除超国民待遇现象。[3]在2008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开始谈判,特别是2011年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国内对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问题的研究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方面,尤其是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模式。商舒(2014)提出,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虽然是对我国现行的国民待遇原则的突破,但存在限制范围过大、服务业开放不足、与国际社会标准接轨不够等问题,需要改进。[4]胡加祥(2014)介绍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准入后国民待遇问题。[5]
国外对于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民待遇实践中的研究。德国学者鲁道夫·多尔查和奥地利学者克里斯托弗·朔伊尔在《国际投资法原则》一书中提到判断是否适用国民待遇标准的三个标准,并仔细说明了“类似情况”的判断。[6]美国学者肯尼斯·J.范德威尔德在《美国国际投资协定》一书中详细论及了美国自1984年以来的七个BIT范本中关于国民待遇条款内容的演变。[7]塞尔维亚学者Divljak Drago Lj.在Application of National Treatment in the Foreign Investments Law of Serbia一文中介绍了塞尔维亚的法律中对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