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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其完善研究毕业论文

 2021-06-24 22:24:05  

摘 要

本文通过对中国行政听证法律制度的分析,找到其不断出现问题地原因;以及对英美法系听证制度的特点和相关规定的概述,从中借鉴相关经验,所得结果对于中国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建立行政听证制度地目的、意义;英美法系地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现存的问题;最后对完善我国听证制度提出自己地观点。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听证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小、听证笔录效力未定、听证程序未被严格执行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些问题上做出改进。

本文的特色:通过对中国行政听证法律制度的介绍分析,及对英美听证制度的概述,最后得出我们自己的发展路线。

关键词:行政听证;听证范围;法律意识;听证程序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rough analyzing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legal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 find the reason for the constant problems;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earing system of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esearch, compares the two cases, the results for hearing system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China.

Thesis mainly studied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dministrative hearing system in China, meaning; The hearing system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The hearing system of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i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perfection of the hear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hearing system of our country exist the hearing scope too narrow,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hearing record if there are no relevant provisions, hearing procedure has not been strictly enforced, and the supporting system is not sound. We need to make improvements in these matters.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and analysis of China's legal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 and compared with the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finally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our own route.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Hearing;The Hearing scope;Legal consciousness;Hearing procedure

目 录

目 录 1

第1章 绪论 1

1.1行政听证制度的渊源 1

1.2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以及内涵 1

1.3建立行政听证听证制度的意义 1

1.3.1听证制度是保证民主、科学立法的必要 1

1.3.2听证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2

1.3.3听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2

1.3.4促进我国宪政事业的进步 3

第2章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 4

2.1立法现状 4

2.2现实存在的问题 5

2.2.1听证范围狭小 5

2.2.2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 6

2.3公民的参与存在问题 7

2.3.1公民参与薄意识淡 7

2.3.2公民参与能力低 8

2.3.3公民参与程序不健全 8

第三章 域外听证制度 9

3.1英国的听证制度 9

3.1.1听证制度的内涵 9

3.1.2听证制度适用范围 9

3.2美国听证制度 9

3.2.1听证制度的内涵 9

3.2.2听证制度的分类 10

3.2.3听证制度的特点 10

第4章 完善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启示 12

4.1扩大听证范围 12

4.2完善主持人制度 12

4.2.1建立专业的主持人团队 13

4.2.2明确主持人的职责与权限 13

4.2.3完善主持人的监督机制 13

4.3完善听证程序 13

4.4加强公民参与力度 14

第1章 绪论

1.1行政听证制度的渊源

行政听证制度最早出现在英美法系当中,原意是说在诉讼的过程之中,应当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同时,在调查和核对的过程中,要进行听证,目的是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公平正义。随后被不断传到我国。

有关行政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在大多数学者看来,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一是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因为在英国法律当中有这样两种规则: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成为和自己有关系的案件当中的法官;当事双方的辩护和解释都要被公平、平等的听取,不能偏私其中任意一方。二是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即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1]

有关行政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法治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原则,最重要的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国家,不得违背法治原则,也就是,违背法治原则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无效的。同时,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都是属于人民的,人民群众有权参与到管理国家、监督国家的一切法律事务当中来。由这两点可以看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由宪法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基础。

1.2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以及内涵

行政听证作为一种行政程序法制度,其意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依照法定方式与程序听取程序听取相关意见人的各种规范和规则之总称。即行政机关应该告知行政相对人其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及其具有的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据、陈述意见以及行政机关接纳、听取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

听证制度并不只是行政法上专有地法律制度。从法制史角度来看,听证制度作为一种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地规制,是依据司法权应用而生。其来源是英国普通法上地自然公正原则:“听取另一方证词”。其基本含义是指:“所有参与到争端或者某人行为过程中的裁判个人或者机构,都不能只听一方的说辞,还要要听另一方地说辞;在未听取另一方说辞地情况下,不能对其进行惩罚[[2]]。”

1.3建立行政听证听证制度的意义

1.3.1听证制度是保证民主、科学立法的必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不断进步不断发展,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方面,一直都以雄狮一样的姿态在发展、在进步。与此同时法律制度地建设也不能落后,法制地现代化也是时代地要求,但想要真正实现具有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必须首先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然而要想科学、民主立法就必须合理的调整着社会各方面的利害关系、协调多种多样的社会利益、满足社会各主体的各种利益和各种诉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是立法机关独掌大权,政府机构积极参与,致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不能真正的参与到立法当中去,不能在立法过程中表达民意,民声也就自然无法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同时政府不仅有裁决社会纠纷地司法权,还享有制定法规、条例地立法权,再加上司法机关委托它地委托立法权,而其享有地种种权利也自然显示着其侵犯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可能性地增强。行政立法是首长负责制,首先最缺乏的就是公开性;其次,就是立法过程缺乏透明度;最后,立法程序是否民主也是存在问题的。很容易产生立法侵权,而立法侵权带来的损害则是对“水源”的破坏,其后果则是造成了整个“水域”的污染。为了防止立法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必须将立法活动本身法律化[[3]]。要使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则必须加强透明度,进一步公开化。而立法听证就是保障其科学、民主的最有用地途径之一。

1.3.2听证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地社会主义国家,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进步,人民群众地主人翁意识的加强,他们急需加入到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管理之中,要求对政府事务进行监督,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听证是为了保证行政相对人能够在行政机关作出对其不利的决定时,表达自己观点和看法的权利。虽然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大多数时候是不会被采纳的,但最起码在形式上使得行政相对人不被行政机关随意支配,同时有了自己的发言权,对行政机关表达了自己的“民声”,即使最后行政机关作出的结果和自己所表达的诉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最起码其得到了尊重,得到了表达的权利,更有利于其接受行政结果。

同时通过行政听证制度,行政相对人能够进入到行使行政权地过程之中,社会民众通过听证公开了解了行政权行使的依据、方式以及步骤等,有效的防止了行政权暗箱操纵的陋习。虽然人民群众还未能从根本上了解行政听证的各个环节及其依据,与真正的听证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但相信,只要法制不断进步,听证不断发展,这种距离是会慢慢消失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公众愿意,就能了解到各个行业的相关资讯从而更加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生活。

1.3.3听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产权经济学家科斯认为,生产者的目标就是试图节省交易费用,以最低成本换取最大的利润[[4]]。同样,在行政法方面也存在着成本问题,也就是行政效率。从经济角度来看,行政法产生的根源可以归于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

在我国,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大概分为以下几点:首先是行政机构的合理设置。一个合理的行政机构是保证权力能够顺利运行地重要因素,同时,也关系到行政效率时间成本等其他因素;其次是行政职位的合理设置。在我国,一些职位设置的重叠性问题十分严重,有些官员,为了使自己在位时做出“漂亮”的政绩,不在乎自己得决定是否有长远性,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得切身利益,只顾做一些面子工程。一个领导一项政策,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最后,管理方式的科学性。在我国的政务过程中,普遍存在拍脑袋决策的现象发生,决策之前没有经过系统的商议,没有听取社会相关人士的意见,鲁莽行事,做出的决策往往严重和社会实际情况不符,不能真正的落实到实处,严重的影响了行政效率。

听证制度从表面上看,可能提高了行政机关得经济压力,也浪费时间。但从根本上来看,并非这样,就像班级里选班长一样,大家都想选出自己信服的人,但是只有一个班长,这样就不得不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但与此同时,也会得到另一部分人的支持与赞同。虽然有人的诉求没有达成,但其参与的过程也增加了他的认同感,便于其在决定完成后,心甘情愿的去服从决定。与听证一样,这样一来,有利于其提高行政效率。

1.3.4促进我国宪政事业的进步

我国的听证制度和宪政是密切相关的。听证制度的原则体现了宪政的精神,也促进了宪政的发展。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5]。”所以,不断完善听证制度,可以从宪法层面上真正做到“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人民当家做主”。同时,通过听证会这样一种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到行政活动之中,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的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完善听证制度,是我国宪法的要求,是国家政策的需要,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表现。完善听证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国发(2008)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规定:“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6]”所以说,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政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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