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融合教育中的受教育权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2021-07-12 21:34:23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教育公平是一个重要的目标,把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为重要途径,推进质量教育的全面实施,把每一个孩子培养为有用之才。新时期的教育政策,不断激发和引导我们深入思考融合教育问题:如何让残疾儿童也成为对社会建设有贡献之人?如何让残疾学生获得平等受教育权,接受最好的教育?如何使残疾人教育成为普通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教育一体化是当前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重大课题,是国家教育体制综合改革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高等融合教育;受教育权
Abstract
As the Report at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pointed out “developing satisfactory education” which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innovative social management and livelihood security. The report clearly proposed that promoting educational equity is an important goal. With strengthening morality education as the fundamental task, deepening comprehensive educational reform is a major approach. 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education enables every child to become a useful social member. The educational policies in new era can continue to motivate and guide us to have a deeper thought on integrated education: How to make disabled children contribute to the society? How to provide them with equal right to receive education and receive the best education? How to make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a necessary part of normal educ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s the major issue for China’s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an important issue unavoidably in face of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national education.
Key Words: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Right to Receive Education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
1.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1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 研究(设计)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
1.2.1基本内容: 2
1.2.2 研究目标 3
1.2.3 研究方法 3
第2章 高等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我国现状 4
2.1 高等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 4
2.1.1 高等融合教育的概念 4
2.1.2 高等融合教育的特征 4
2.2 我国现行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现状 5
第3章 高等融合教育中受教育权内容及存在问题 6
3.1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 6
3.1.1 受教育机会权 6
3.1.2 受教育条件权 6
3.1.3 获取受教育结果权 6
3.2 高等融合教育中大学生受教育权存在的问题 7
3.2.1 残疾学生就读普通大学的案例分析 7
3.2.2 高等融合教育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8
第4章 国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10
4.1 国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模式 10
4.2 国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启示 10
第5章 我国高等融合教育中的受教育权的完善 12
5.1 高等融合教育中受教育权的完善措施 12
5.1.1 完善受教育机会权 12
5.1.2 完善受教育条件权 13
5.1.3 完善获取受教育结果权 13
5.2 完善高等融合教育中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制度 14
结论 16
参考文献 17
注释 18
致谢 19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高等融合教育是指有高等教育需求的残疾人,主要指盲、聋、肢残学生等,进入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并得到学校适当的安置、培养、服务与支持等。我国的残疾人数量已达到了8502万左右,在大量残疾人得以正常生活的基础上,有需求的残疾人应该得到更高级的教育,作为普通高校应当正常接收残疾人就读,给予残疾人同普通学生同等的教育;即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说的大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指主体依法取得进入高等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的身份,享有利用教育教学条件学习的权利。它是公民依据自己的才能而获得的、享有利用稀缺高等教育资源的权利,残疾人同样享有。所以,关注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是我国社会全面、快速、稳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高等融合教育野因此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第一,发展高等融合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能进一步地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这是残疾人保障自身平等权利、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和素质、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实现自我价值全面提升的一条极其重要的途径。第二,加快发展高等融合教育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使社会的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要素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不被剥夺就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当残疾人在社会中真正地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实践教育公平、接受与自己发展相匹配的教育,从而提高自身素质,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第三,我国对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并且缺乏对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在现有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理论研宄中,大多数专家学者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集中于其目的、理论基础、问题现状以及应对策略,而对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支持研究相对匮乏,成果不成体系,难以为现实中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本项研宄的开展将从社会支持的层面、教育公平理论的视角来分析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社会学与教育学的相互支撑的理论体系出发,探讨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的构建,为进一步填补残疾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盲点提供新的理论支撑点。[1]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在西方世界,美国是特殊教育的较早发源地之一,其特殊教育制度发展较为完善。在十九世纪中叶,美国成立了隔离性质的残疾人高等院校,并授予毕业生毕业证书,这对全球教育界产生了巨大的轰动,同时也让人们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关注大大加强。在西方的其他国家中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也同样重视,从1793 年《法国雅各宾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受教育权、工作权和接受社会救济的权利”,1849 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将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受教育权规定为“德国公民基本权利”,1871 年法国巴黎公社确立了对所有人实施免费的初等义务教育,直至 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无数先驱为下层民众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进行了丰富的理论探索,受教育权也历史性地得到了各国宪法及法律的确认与保护。[2]
国内研究现状: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得到真正地开展,至今已有近30年。在此期间,高等融合教育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各项措施也逐步到位,但也面临相当程度的挑战,其发展进程受到了制约。尽管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法律,但其相关规定从其他的法规、条例中找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残疾人教育给予了指导,规范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正规化和制度化,进一步保护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根据三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格局:以特色教学作为骨干,以随班就读模式为主体和以远程教育模式为辅助的教学模式。此外,为了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保证大多数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还有电大、函大、夜大、自学考试等多种教学模式。残疾人根据自己需求,可以接受适合自己的学习形式,保证了多样化的需求和满足。使残疾人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扩大了接受教育的机会,降低了他们进入社会的标准。
1.2 研究(设计)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1.2.1基本内容:
(1)高等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及我国现状。首先,用多个残疾人通过高等教育取得卓越成就的案例来引出下文即将研究的对象;其次,对于所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进行简要概述;最后,简述所研究对象在我国的实行状况以及实行的目的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