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毕业论文
2021-10-19 22:32:43
摘 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渐渐进入到了汽车行业,无人驾驶汽车(下称无人车)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更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与此同时,无人车也对我们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实际挑战,频频爆出的无人车侵权事故也备受业界关注。在现价段,无人车仍旧是物,是法律上的客体,因此其侵权责任应由系统研发者、汽车生产者、服务提供者、销售者、驾驶员等收益者基于其应尽义务,分别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在技术方面,应为无人车装配黑匣子,建立数据分析中心,以便还原事故发生的场景,正确认定各方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同时,为了兼顾填补损害和鼓励技术创新,有必要制定救济配套制度,如强制保险、赔偿基金等,以保证受害者得到救济的同时分散责任主体的经济损失。此外,预防风险也很重要,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制定具体细致的监管制度来规范无人车的管理和使用,尽可能地避免可控因素导致的侵权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无人驾驶汽车 侵权责任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has gradually entered the automobile industry and the autonomous vehicles, one kind of new transportation combin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and cars, have rapidly used by people to facilitate their travel with the support of policy. Meanwhile, autonomous vehicles present practical challenges to our legal system and the frequent infringement accidents caused by them have also attracted attention of various industries. At the current stage, the autonomous vehicles are still the object of law as objects, therefore its tort liability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ystem developers, car producers, service providers, sellers, drivers, who are gaining from autonomous vehicles, based on their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the fault liability, the fault presumption liability and the no fault liability. On the technical side, it is necessary to assemble black boxes for autonomous vehicles and establish a data analysis center, so as to restore the accident scene and correctly identify the tort liability of each party.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fill in the damage and encourag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relief supporting systems, such as compulsor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fund, to ensure that the victims get relief while dispersing the economic losses of the responsible subjects. Besides that, it is also important to prevent risks, therefore a special body should be established, who formulate specific and detailed regulatory system, to regulate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autonomous vehicles, and avoid infringement accidents caused by controllable factors as much as possible.本文首先在理论方面 ,从无人驾驶汽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出发,再结合其自动化级别论述其法律地位,以便明确无 人驾驶汽车能否成为侵权责任主体。在立法现状方面,重点研究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政策法规,从中吸取符合我国国情和现行法律体系的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规范 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立法规制。在司法实践方面,主要分析研究国 内外无人驾驶汽车在运用过程中造成的侵权案例,如优步无人驾驶汽车致行人死亡案,特斯拉无人驾驶汽车致驾驶员死亡案等,探讨案件中责任主体的认定、责任的分配及归责原则、法律依据等问题,通过司法实践发现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在立法规制方面的空缺,并提出实质性建议。在制度完善方面,结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结果,从指基本结构、救济配套制度、行政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论述完善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规制的主要途径。
Key Words:Autonomous Vehicles Tort Liability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
1.1.1 选题背景 1
1.1.2 研究意义 2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3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5
1.3.1 研究思路 5
1.3.2 研究方法 5
1.3.3 技术路线 5
第二章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 7
2.1 无人驾驶汽车的概念和特征 7
2.2 无人驾驶汽车的自动化级别 7
2.3 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 9
第三章无人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10
3.1 美国 10
3.2 德国 10
3.3 英国 10
3.4 我国 11
第四章无人驾驶汽车侵权案例分析 12
4.1 优步(Uber)无人驾驶汽车致死案 12
4.2 特斯拉Model S致死案 13
4.3 对比分析 14
第五章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规制的完善途径 15
5.1 指导原则 15
5.2 基本结构 15
5.2.1 责任的承担方式 15
5.2.2 因果判断问题 16
5.3 救济配套制度 17
5.3.1 保险制度 17
5.3.2 基金制度 17
5.4 监管机制 17
5.4.1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制定监管制度 17
5.4.2 安装黑匣子,建立黑匣子分析中心 18
5.4.3 其他措施 18
结论 20
致谢 23
第一章绪论
-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速度飞快,逐渐在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出现,无人驾驶汽车也随之诞生。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陆续展开了对无人汽车的研究研制工作,并且先后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全球最先进的无人车,据报道已成功完成将近五万千米的试行历程,最后八万公里还是在没有任何人为的安全干预措施的情况下完成的。必须承认的是,不管是在改善交通环境,还是在减少污染方面,无人车都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然而,2018年3月19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坦贝市,一辆正在测试中的优步(Uber)无人驾驶汽车将一位女子撞死,事发当时,车辆处于无人驾驶状态。该案件引发了全世界人们对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探讨,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之路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 选题背景
伴随着大数据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人工智能产品相继出现在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当中。而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种极具发展前景的人工智能产品,备受各界关注和争议。论文的选题背景如下:
- 无人驾驶汽车的面世及在实际中运用。2003年,由国防科技大学在中国一汽的支持下完成的红旗旗舰CA7460无人驾驶平台试验,标志着中国首辆无人车的问世。[1]最近以来,人工智能市场热度越发高涨,规模越来越大,无人车产业的发展更是呈突飞猛进之势。2018年1月,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发布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更是将无人车的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 无人驾驶汽车侵权案件频发。随着无人车的广泛应用,有关其侵权事故的新闻报道也频频爆出,例如,谷歌无人车撞上公交车;由于识别不准确,特斯拉Model S致使车主不幸离世;奔驰汽车定速巡航突然无法使用;优步(Uber)无人车在路测时夺去了行人的生命;特斯拉Model S在劳德代尔堡海滩发生起火致人死亡等。因为这些事故,无人车在社会中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事故责任问题也成为了业界探讨的热点话题。
3) 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法律规制有待完善。法律和政策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对其带来的现实挑战做出积极回应。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范无人车侵权责任的法律法规,就现阶段而言,可借助《侵权责任法》自身的制度张力来解决无人车侵权归责问题。当然,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技术从弱到强的演进,也为了避免隐藏在自动化决策背后的法律问题给人类社会带来更大的冲击,完善无人车的侵权责任立法规制刻不容缓。
基于上述背景,无人车一方面给未来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也对我们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现实挑战。那么究竟该怎样认定无人车在法律上的地位?其侵权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又如何完善我国的无人车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
- 研究意义
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制度,可是无人车侵权事故及其归责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无人车侵权责任归责问题上,学界学者争议较大,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和空间。
- 理论意义:丰富有关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人车将会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同时也会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法律制度提出极大的挑战。无人车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位,我们应基于其独立自主意识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还是仅将其当做具备学习能力和自主决策能力的特殊客体,或是为其创设新的法律人格,让其享受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利责任,学者们对此看法各异。因此,在理论上我们仍要进一步地研究无人车的法律地位问题,以便明确认定其侵权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配。
- 实践意义: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明确无人驾驶汽车侵权事故的归责问题。正如前文所述,自从无人车问世以来,发生了不少侵权事故,严重的甚至致人死亡。如果不能明确界定责任主体,司法实践中必定会引发越来越多的归责争议,难以为受害者提供最大程度上的救济,也难以推进无人车的进一步普及。如何认定无人车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分配,目前只能凭借《侵权责任法》的制度张力来解决。本文将会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探索无人车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和归责问题。
- 法律意义: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提供参考。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新技术的发展迫使我们不得不对当前的法律体系进行思考和调整。对于无人车的侵权责任问题,美国、欧洲、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在法律制度上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国务院2017年出台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表明“开始确定对应人工智能应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那么国内法律制度会对此做出怎样的回应?本文通过对无人车法律地位和侵权责任的研究,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提供一定的参考。
- 国内外研究综述
学者们对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相关研究开始较早,研究重点在于如何确定无人车侵权事故的责任主体,并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探索可适用的责任规则及归责原则,在保证最大程度上救济受害者的同时鼓励无人驾驶技术的继续发展和革新。
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问题,学者们认为无人车仍旧是法律上的客体,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无人车尽管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可是其重要配置仍然延续了过去的方式,没有自主的行为能力,也没有自然权利的属性。诚然,也有学者主张应当赋予无人车法律人格,使其享受一定的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主体,学者们认为与无人车的运行密切相关的研发者、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道路测试者以及所有者、使用者可以作为侵权事故的参与者因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归责路径,国内国外学者意见各异,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 动物侵权理论。有学者认为无人车和动物在社会中的功能都是为人类服务并且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不受其人类所有人的控制或参与,一般动物被当做动产由其所有人对受害者承担严格责任,故而无人车应同样受严格责任规则的约束,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Sophia H. Duffy amp; Jamie Patrick Hopkins,2014)。
- 飞机、轮船的自动驾驶系统理论。在有的学者看来,无人车和飞机、轮船都有自动驾驶系统,驾驶员要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二者有相同之处。如果飞机、轮船的驾驶员使用自动驾驶技术时操作不符合要求,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对应地,在无人车侵权事故中也可以参考这一点追究驾驶员的过错责任(David Kingt,2017)。
- 交通事故责任理论。现有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中心人物是驾驶员,因为事故的始作俑者基本上都是驾驶员。按照这样的观点,把自动驾驶模式的“开始”键按下去的那个人则负有全部责任,就如同船长要负责自己的船一样。交通事故是因为驾驶者操作不当产生的,而不是制造无人车的人所造成的(Carrie Schroll,2015)。
- 产品责任理论。有学者明确提出,经过证实,产品责任和新技术的发展是非常匹配的,无人驾驶技术也包括在内。对于无人车而言,使用人并没有真正地在现实中进行操作,汽车的操控者其实是系统。[2]所以,当无人车发生交通事故,系统出现问题是可能性是最大的原因,而不是使用人的操作有误。考虑到这一点,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制造商(John Villasenor,2014、Gary E. Marchant,2012)。学者根据《产品责任法》将无人驾驶汽车地产品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告缺陷三种类型,当无人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时,由无人驾驶技术研发者承担责任(Jeffrey K. Gurney,2013)。然而《产品责任法》规定的“发展风险防御”有可能会成为技术研发者逃避责任的理由,对此可以增加研发者的“观察义务”,要求无人驾驶技术时刻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更新(Francesco Paolo Patti,2019)。
- 一般过失侵权责任理论。有学者主张一定要明确责任到底由使用者承担,还是由制造商承担,才能让无人车在市场中开始使用,当然,判断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驾驶是否存在过失,再具体一点,就是到底是无人车自身还是使用人存在不当驾驶。未来社会将认可无人车这一交通工具,使用人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的使用通讯工具等行为不应该成为其承担过失侵权责任的原因。所以,汽车制造商承担责任是有理可言的(Orly Ravid,2015)。学者Mark Geistfeld主张在操作系统因编程错误或黑客入侵而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将一般侵权责任规则应用于无人车侵权事故并不可行(Hubbard Smith),因为其侧重点在于救济受害者,可能会影响无人车的普及。
- 电梯侵权理论。有学者主张无人车与电梯十分相似,因此可以借鉴电梯侵权的法律责任,无人车的所有人先要对汽车驾驶的安全性加以保证,并对由于汽车构件缺陷、操作不当所引发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Kyle Colonna,2012)。还有学者认为,尽管驾驶员可以决定无人车何时开动、去往何地,可是却无法真正操控汽车的运行,故而参考电梯侵权规则是有一定的实际依据的,无人车的侵权责任就应该由汽车制造商,也就是公共承运人来承担(Dylan Levally,2013)。
- 高度危险责任理论。有学者参考《侵权责任法》上关于危险责任的规定,将无人车当做一种“极端危险活动”,让无人车的制造商或者使用者承担严格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对于无过错责任的典型要求加以弱化,表现出了其对可能会遇到风险的广大民众的卫护。因为高度危险责任的兜底性特征,社会发展的新风险也拥有一定的规避途径可走(张建文、贾章范,2018)。
- 法律人格理论。有学者提倡让无人车拥有法律人格,责任由无人车自身承担。学术界在人工智能究竟能不能拥有法律人格方面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学者们看来,法律既然能够让公司具有法律人格,一样也可以让人工智能拥有法律人格(John Frank Weaver,2014),如电子人格、人工类人格、工具性人格等,因为人工智能具有高度的智慧性与独立的行为能力,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袁曾,2017)。具体就无人车而言,也应当赋予其法律人格(许中缘,2019),为其设立特定的责任基金账户,由其独自承担责任。
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学者们提倡风险转移,旨在减少制造商的赔偿责任,给无人驾驶技术预留发展空间。有学者主张生产者必须为无人车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以减少其投入市场后的社会危害(杨立新,2018);外国学者Kenneth Abraham和Robert Rabin提出了一种 “制造商企业责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受害者的损失将由制造商评估并由其所设立的基金赔偿;还有学者认为,可以回顾和借鉴上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疫苗行业的法律规制历程,参照疫苗法案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大规模救济基金来促进无人驾驶产业的发展(Caitiin Brock,2014);还有学者提议引入“强制替代赔付”机制,即建议全体车主在购买无人车后,及时购买“无过失基金”,在发生侵权事故时,车主便可以请求基金代为赔付除去强制责任保险后的差额部分(郭志勇,2019)。
-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研究思路
本文遵循“理论框架——立法现状——司法实践——制度完善”的基本框架,首先在理论方面,从无人驾驶汽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出发,再结合其自动化级别论述其法律地位,以便明确无人车能否成为侵权责任主体。在现有立法方面,主要对美德英等国家的和无人车相关的政策法规加以研究,以期从中吸取符合我现行法律体系的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无人车的侵权责任立法制。在司法实践方面,主要分析研究国内外无人车在运用过程中造成的侵权案例,像优步无人车致死案,特斯拉无人车致死案等,探讨案件中责任主体的认定、责任的分配及归责原则、法律依据等问题,通过实际案例发现无人车侵权责任在立法规制方面的空缺,并提出实质性建议。在制度完善方面,结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结果,从指导原则、基本结构、救济配套制度、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阐述完善我国无人车侵权责任规制的主要途径。
- 研究方法
- 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笔者将借助中国知网、SSRN等数据库检索并阅读相关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中外文文献,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对学者们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为后期研究打好基础。
- 案例分析法: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意等网站检索无人驾驶汽车侵权案例及判决书,分析责任主体、责任分配、法律依据等基本情况,并总结规律。
- 比较研究法:将国内和国外的无人驾驶汽车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积极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实战经验;将国内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空缺,并积极探索完善途径。
- 技术路线
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