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法律研究毕业论文
2021-10-25 21:00:20
摘 要
关键词:公共卫生安全危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衔接适用
Abstract:There has been sufficient research o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for a long time.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how to effectively connect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in this special period under the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crisis.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are the punishment measures for those who do not comply with the law. However, due to the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in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connection betwee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Based on the novel coronavirus induced pneumonia epidemic, we think that the two problems of convergence in the public health security crisis are more targeted. In the special period of crisis, the improper convergence of the two will lead to confusion in the judicial enforcement and damag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law.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handle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nd criminal penalties. In the non special period and the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crisis period, we found the lack of connection betwee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under the crisis. With the help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wildlife trafficking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we analyzed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two in combating the crime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standardizing the administrative order. Both of them are defined as punishment of state public power. In the process of exercising their power,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multi-faceted evaluation and avoid repeated evaluation.
Key words: public health security crisis, criminal punishment,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onnection and Application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2
1.1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2
1.1.1研究目的 2
1.1.2研究意义 3
1.2理论研究现状 3
1.2.1国外对该选题研究现状 3
1.2.2国内对该选题的研究现状 4
1.3研究本选题所采用的研究思路 5
1.3.1文献研究法 5
1.3.2案例分析法 5
1.3.3历史研究法 5
第二章 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时期下的“两法衔接” 6
2.1 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下“两法衔接”与非特殊时期进行比较研究 6
2.1.1一般时期 6
2.1.2特殊时期 7
2.2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时期如何使“两法”有效衔接进而降低执法成本 8
2.2.1明确公共安全危机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适用 8
2.2.2以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司法中寻衅滋事罪作为视角研究二者衔接关系 10
第三章 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下“两法衔接”典型困境及互动关系研究 12
3.1针对公共卫生危机前后野生动物带来的食品安全领域隐患进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分析(以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为例) 12
3.1.1在野生动物贩卖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冲突性关联 12
3.1.2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如何合法高效的进行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 13
3.2针对因公共卫生安全危机引发的虚假抗议侵扰社会秩序活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二者衔接研究 14
3.2.1刑法对行政法的保障作用 14
3.2.2行政法与刑事法的互动关系 15
第四章 结论 16
参考文献 16
致 谢 18
第一章 绪论
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制度的定义指的是在某些行政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不仅仅触犯了行政法也相应的触犯了刑事法,同时触犯了这两种法规,把行政违法案件中不能评价的部分抽取出来,发放到应查机关去审理侦查,最后由行政机关和刑事机关进行案件分流,达到充分惩治犯罪的目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制度的衔接的组成各方多为,行政机关,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他们在行使各自权力的同时都要接受社会大众以及媒体的监督,以便做到衔接上的公正透明。但是在危机背景下同时也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物质资源与人员流动高度互通的情况下,我们面临威胁时,行政机关应合理处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紧密关系,不能盲目的进行处罚,而是要提高衔接机制法律的层级,给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一些司法属性,使他们增强法律约束力,还需全国人大详细的规定明确衔接问题。
1.1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目的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衔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立法工作的上的衔接,另一方面是两者在法律选取上的衔接。通过突发传染病导致的公共卫生安全危机对我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适用,处罚力度,与国家非特殊时期进行详细比较,规避在公共安全危机下的不当处罚方式;明确危机时期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适用问题,寻求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适用上的衔接以尽量降低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造成的执法成本浪费问题;分析在危机下针对传播不实信息,肆意哄抬物价,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中的程序适用不当和非规范性问题;研究危机前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如何协调高效作为。另外,基于本次2020年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下引发的社会抗议游行侵扰社会秩序活动进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研究。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关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问题目前已经有了一定量的研究思考,但是当今研究应重在二者实体意义上的研究,也即对二者的衔接,关键解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权力无端的扩大滥用,“存案不移,以罚代刑,犯罪不查”问题;另一方面是可以借助在危机的特殊时期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行适当规范,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适用,促进相关法律条例的出台。
现实意义:在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下研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界限问题可以很好的考验二者现实中服务于实体执法司法需要的价值,可在信息共享,机制衔接,位阶适用等各个方面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连接,从实体方面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制进行优化,尽可能的将行政执法所能发挥的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最大化,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处理案件的协调性。
1.2理论研究现状
1.2.1国外对该选题研究现状
在上世纪以前对于行政法与刑事法的关联研究的较为稀缺,更多的是关注行政法或刑事法某一个单一领域,很少有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两者关系的问题上。然而,自上世纪四十年代末期逐步有了对行政刑法的研究,将行政法与刑事法的关系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研究。德国是行政刑法理论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在德国,德国在1871年出台的《德国刑法》中有对犯罪类型的划分,大致分为重罪、轻罪以及“违警罪”并在其中对这些罪名做了明确细分。而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学习西方自然采纳了一些德国刑法学上的研究成果,但是自己在这方面有自己独到的研究,日本学术领域并未将研究重点放在如何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而是注重以实际国情为主,已经开始从立法出台和司法运行中认识到区分行政法和刑事法的重要性,同时还在犯罪心理,犯罪动机方面以立法的形式做出了相当大的创新。在美国,行政处罚直接是不存在的,美国依靠三权分立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权彼此独立,刑事司法完全掌握在法院的手里,例如,美国人杰西因交通事故或违章接受警察开具的处罚,但警察开具的并不是处罚单,而是杰西受领的一份确认书,上面提示杰西在规定时间内去法院接受由法官开具的处罚。这就与中国等其它国家完全不同,美国只有法院有处罚权,这也是在研究各个国家处罚方式上很有特色的国家。但是,在行政刑法发面,尤其是经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在法律上开始受到美国的影响,崇尚权力制约理念也就是在司法权和行政权上,对行政权的增长进行限制,把原有的《违警罪即决条例》和《警察犯处罚条例》作违反宪法的法律处理,对行政刑法做出重新界定,明确其刑事法的性质,将行政犯罪归类于刑事犯罪范畴。国外对危机来临时因该做什么也有过研究,如对各参与主体进行合理的权责划分,这包括政府在纵向行政层级和横向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1]惩罚行政对手,不仅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处罚,还包括行政相对人的教育。[2]在公共安全危机下的研究则更多的体现为刑事处罚的谦抑性降低,刑事处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将往常本应由行政处罚所处理的方面所覆盖。
1.2.2国内对该选题的研究现状
在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时期,起初我国对行政法和刑事法理论的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外国研究的基础上,主要是对行政法刑事法进行基础的研究,比如停留在行政犯罪的成立问题上,行政犯罪的研究还处在定义性质方面,把其定义为违反行政法规政府的管理秩序,或违反国家管理秩序,具备较为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和人身危害性;这些结论都是对行政犯罪内涵和外延的说明,但是该如何处理行政犯罪的法律后果,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进行双重惩治还存在争议,鉴于行政刑法理论不太适应我国国情等原因,研究者们开始关注对行政法与刑事法关联问题的研究。具体体现在行政法与刑事法关联问题的法律界限、行政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的相互影响以及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关系等问题。首先,就目前行政法与刑事法的法律界限研究来看,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从行为的性质上试图明确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的界限,二是从处罚和刑罚上明确二者界限,但是如何进行二者的衔接,还需进一步研究。目前我国以依附性立法方式作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上的适用,对于依附性立法方式的理解是“把刑事处罚的一部分使用原则融合在行政处罚之中,但是必须借助于刑法典才有作用的方式”。依附性立法模式下促使刑法作为成文法的固定性与行政法存在的灵活适用性产生了很明显的冲突。针对我国现存的情况,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以认可刑法总则的基础上,在处理行政犯罪问题上多采用在行政法规中单独设立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就可不依赖刑法的干涉而直接采用行政法法规,既保持了刑法的谦抑性又体现了刑法的稳定性。另外,我国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中所面临的还有一个巨大矛盾,即在二者衔接中会产生相应的适用二者衔接的法律规范,但是二者的衔接的法律规范往往存在位阶低下,不能有效执行的困境。
1.3研究本选题所采用的研究思路
1.3.1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是本次文章写作的重要基础,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平台、SSRN、等数据库检索所需文献,通过文献综述,寻找现有成果,找出不足之处,为深入研究打好基础。从上述渠道上搜寻有关二者衔接的文献,资料,文章,了解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二者衔接的发展走势,为论文整体构成奠定坚实基础。
1.3.2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通过现有案例结合实际,并与选题有密切联系的案件进行分析,深入挖掘案件存在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使案例更好去佐证论题,增强文章的整体说服力。搜寻在公共安全危机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如何高效衔接的案例,为论文的研究提供有力证明力。
1.3.3历史研究法
通过对德国,日本先前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研究,总结先前其他国家面对二者衔接问题在公共安全危机下的特殊措施,明确当今应如何处理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