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研究毕业论文
2021-10-25 21:30:31
摘 要
智能机器人技术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并且开始在社会的一些领域进行应用试行。令人欣喜的是,智能机器人的确给这些应用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帮助,也的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便利,但是随着人们沉浸在智能机器人巨大作用的喜悦中时,智能机器人因其自主性等因素所引起的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也让人们开始重视智能机器人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智能机器人是否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问题,在现在的国家和政府中,还没有有关智能机器人的明文规定,属于法律空白区,同时对于这个问题,各国学者也是各执己见,众说纷纭。本文采用归纳分析法、文献法、探索性研究法进行研究,本文更加认可应当赋予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资格,并从可能性和必要性两方面进行论证最后对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如何设定和智能机器人的责任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智能机器人 法律主体 民事主体资格 自主性
Abstract
With intelligent robot technology developing at an increasing rate, intelligent robots have begun to experiment with applications in some areas of society. It is gratifying that the robots have indeed brought great help to these application industries, but also to people's lives bring great convenience. But as people immerse themselves in the joy of the great role of intelligent robots, a series of legal disputes caused by intelligent robots due to their autonomy and other factors have also attract people's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brought about by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t robot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s is whether the intelligent robot should have the qualification of civil subject. In the current national government, there is no explicit provision signed on the intelligent robot, belongs to the legal blank area. At the same time, for this issue, scholars from all countries are also different opinions. This paper uses inductive analysis, literature, and exploratory research to study. This paper more accepts that the civil subject qualification of intelligent robot should be granted and argument this point from the aspects of possibility and necessity. Finally, it is put forward that the relevant suggestions of the way subject qualification should be prepared in advance and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intelligent robots.
Keywords: intelligent robot, capacity as a subject, qualification of civil subject, autonomy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 选题背景 1
1.2 选题意义 1
1.3 研究方法 2
1.4文献综述 2
1.4.1 主体说 2
1.4.2 客体说 3
第二章 赋予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可能性 6
2.1 智能机器人的特点 6
2.2 社会实践 6
2.3 从法律主体理论发展史看其可能性 7
2.4 现实的可操作性 8
第三章 赋予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10
3.1 促进新技术发展 10
3.2 社会发展的需要 10
3.3 保障人们自己权益的需要 11
第四章 智能机器人主体制度的构建 13
4.1 智能机器人成为主体的条件 13
4.2 智能机器人的责任制度 15
第五章 结语 16
参考文献 17
致谢 18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近几年机器人的发展速度已经从最开始只是代替人做一些简单操纵的工业机器人发展到如今的具有感知、适应以及思维和人机通信机能的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发展也越来越像人类自己,甚至超越人类。如今智能机器人在人们的生活中应用越加广泛,并且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目前的智能机器人技术虽然发展快速,但是在并不稳定,因而在机器人在人们生活中得以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因种种原因引发各种法律问题,例如无人驾驶汽车致人死亡责任归属和责任承担,“微软小冰”诗集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达芬奇”手术机器人侵权的产品责任与医疗事故责任等。如何解决这些由智能机器人所引发的一系列的民事法律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由于智能机器人本身所具有特性,使人们对智能机器人是否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了激烈的争论,而这一问题也已经不能在被人们所忽视。故择这一选题对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进行研究。
1.2 选题意义
虽然目前智能机器人在人们生活中应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在某一方面已经和人类媲美,甚至超越人类,但是目前还没有达到像人一样的全面的自主状态,例如2016年智能机器人阿尔法围棋以4比1的总分战胜了职业九段棋手李世石,又在2017年5月战胜了世界第一围棋手柯洁,阿尔法围棋在围棋领域确实胜于人,但是出围棋以外的领域就暂时不具有这么强的学习能力,因为其程序设定如此,但是全面自主性的机器人时代是一定会来到人们的世界,虽然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机器人都不具有如阿尔法围棋那样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可以在某领域学习知识超过人类,而只是在人们设定好的程序框架内进行劳力操作,但是不能忽视智能机器人在飞速的进步,并且随着其在某一领域的自主性的增强,智能机器人可以在某些领域代替人们进行一些需要意识的活动,比如无人驾驶汽车,医疗手术机器人等,而如此快速的发展,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自然也伴随着一些人们难以预料的情况,例如无人驾驶汽车致人死亡责任归属和责任承担,“达芬奇”手术机器人侵权的产品责任与医疗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微软小冰”诗集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沙特阿拉伯授予索菲亚公民身份等法律问题。由于智能机器人的自主性使其有别于人们所使用的一般的工具,智能机器人的近人性使其在实践中很难被作为物而为广泛接受,而这样的情况也是当人们的智能技术实现突破后才发展如今的状况,此前人类的历史上这样的情景只是出现在偶尔小说家的文段中,世界上还尚未有哪个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有过法律规定或司法判例,亦或者更为有效的解决办法。所以对于智能机器人是否应当拥有民事主体资格,各国学者对此也是争论不休,提出诸多学说,以期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但是也必须认识到的一点就是对于智能机器人是否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问题的解答,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推动,对于传统的民事主体理论也必然会面临巨大的挑战,也会对论理造成冲击,更为重要的是,这也必将是未来强人工智能时代到来时,人类和这些智能机器人和谐相处带下铺垫。
1.3 研究方法
第一,归纳分析法,通过检索与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相关的关键词,将这一类涉及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相关内容的文献进行阅读分类和归纳,提出自己的观点。
第二,文献法,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为了对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资格的研究更合理深刻,参考了大量的文献,主要以电子版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电子文献为主,辅之以其他纸质书籍,以期更为准确地把握最新的学术动态。通过对文献的大量收集和阅读,也使我对智能机器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的研究有了较深的认识,也基本掌握了当前的研究现状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