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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法律问题之探讨开题报告

 2021-12-11 16:30:5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强制医疗制度是一种涉及精神病人人权与社会公益的制度,是保护精神病人自身权益和社会安全的社会防卫措施。因为其涉及到精神病人最基础的人权,因此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不容有失。在物质文明快速发展下,针对强制医疗制度中司法鉴定制度,审理阶段细节,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及收治机构资质等等问题都需要加以探讨完善,否则强制医疗制度不仅不能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反之更是将社会公益置于危险的境地。故因此亟待完善强制医疗制度。

另一层面上来说,该选题意义寄望于能够正确地认识到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目前所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现实可行的相关措施。对我国强制医疗制度做出有效有意义的探讨。

国内外研究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 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是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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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

1.针对不负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制度的法律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特别程序编”,而其中从第284条至第289条共用六个条文分别从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条件,决定程序,审理,救济和监督这五个方面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

2.强制医疗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例如在此分别将从缺乏精神病的具体分类,鉴定意见出现异议时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审理阶段缺乏公开透明,合议庭缺乏专业知识,安康医院的稀缺与收治机构资质不明,强制医疗经费的承担主体不明,强制医疗的善后制度缺失,临时保护性约束程序的缺陷,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和强制医疗解除的规定模糊等等。

3..在认识与借鉴之下,对于我国强制医疗制度从精确精神病分类,规范鉴定机构,探求新的开庭形式,加大对安康医院的财政拨款和治疗机构的整合明确强制医疗经费的承担主体,规定定期诊断评估程序与解除条件细则,基层卫生部门的对接与建立精神病人档案,限制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监督部门与专业人才,等角度做出相关问题解决完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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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研究我国强制医疗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并由此揭示强制医疗制度目前在我国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不明确,审理阶段细节,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无力,收治机构的资质不明和监督的缺乏,强制医疗费用承担主体不明以及精神病分类模糊等问题。在由此通过借鉴域外经验以及现状的分析进行强制医疗制度完善的探讨。

3.1-3.15 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与阅读;

3.15-4.1 起草论文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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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

[1]李璐.强制保护医疗程序的法律监督问题及对策[j].天津法学,2015(2):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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