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开题报告
2021-12-11 16:32:4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的:本课题以《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为背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进行浅析,期望实现的目的是:1.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在刑法中的界定,以区别于其他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调整范围,从而在理论上确定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调整范围;2.经过对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相关法条的整理和分析,发现我国现行的相关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与缺陷,为相关立法完善提供帮助;3.立足于我国的现实需要,在完善已有的规定和新的立法设想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更加完善。
研究意义: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理论上: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在刑法中的定义以及刑法对其的调整范围进行界定,推动现实中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有个确定的方向,从而在理论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实践上:1.适应人类进入到信息化社会的现实需要,由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重要,而刑法作为惩治犯罪的手段,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对其保护是否完善关乎到能否更加有效的保护到公民个人信息;2.公民个人信息往往会涉及到刑法中的其他犯罪,研究其有利于预防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在其他领域的犯罪;3.由于信息化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研究并完善刑法对其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课题第一部分从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出发,在结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语义解读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刑法保护的相关范围,从而进行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该部分首先按照当今较多被认可的方式即概括型定义、概括列举混合型定义及识别型定义的三种模式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语义解读,接着结合我国刑法保护的相关范围界定出刑法所保护的是在人权范畴内的,与具体自然人相关联的且能够单独或与其他相关信息结合识别该具体自然人的一切信息。
第二部分阐述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立法背景和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规定,为下文中对缺陷的分析和建议的提出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部分阐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存在的缺陷:个人信息定义不准确即我国相关刑法并没有对“何为个人信息”进行定义,就此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的难以实施和不确定性;侵害行为的种类单一、笼统的缺陷会导致某些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甚至会潜行中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而影响司法公正;犯罪的“情节严重”难界定的缺陷会出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影响司法公正的同样问题。然后针对地提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增加行为方式的种类如将侵害行为不局限于“非法提供”的方式、从数量和获利情况与“情节严重”相结合来明确标准的完善方案,同时,提出增设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想。该部分主要是从立法角度进行考量,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更加完善。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实行方案:
1.查找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定、案例实践以及相关学者关于该罪的观点。
2.翻阅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其他相关法律,以区分刑法与非刑法的保护范围。
4. 参考文献
期刊类
[1]沈福俊,法律应当如何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以《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规定为分析起点,载《东方法学》,2016,25,78-80.
[2]利子平周建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初论,法学评论:2012,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