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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与中国立功制度的比较毕业论文

 2021-12-23 20:58:12  

论文总字数:17281字

摘 要

本文主要是通过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和中国的立功制度的比较,分析二者利弊,根据两者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的功能,在中国尝试着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本文先介绍两个制度的发展历程,接着从不同方面进行比较,得出两个制度的优势和缺陷,相应的提出完善意见,最后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尝试在中国汲取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优势而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我看来,在打击严重的团伙犯罪上,污点证人作证制度更胜一筹,在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引进就尤为重要,并且随着国际一体化,国际公约的践行,也是每一个国际成员的职责,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之一,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已经被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认,因此该制度的构建也是对国际公约的履行。

关键词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立功 自证其罪 从宽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system through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system of witness testimony immunity and China's meritorious service system. This article first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the two systems, then compares them from different aspects, obtain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two systems,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erfect opinions,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 of China, tries to draw on the advantages of the system of witness testimony immunity and construct the system of witness testimony immunity in China.In my opinion, the system of witness testimony is better in the fight against serious gang crime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ystem of witness witness testimony immunity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the context of eliminating crime and evil, an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integration,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s also the duty of every international member. As a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ina's system of witness testimony immunity has bee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so the system is also constructed to fulfill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Key Words: The exemption system of Stain Witness ;Render meritorious service Compa;Self-incriminatian;Lenient punishment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1

(一)概念 1

(二)历史发展 1

1、起源——英国 1

2、完善——美国 2

(三)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 3

1、实现了司法公正 3

2、保证诉讼效率 3

3、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4

二、中国的立功制度 5

(一)基本概念 5

1、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立功情形: 5

2、立功后的处理 5

(二)特征 5

(三)历史发展 6

1、中国古代的立功制度 6

2、中国近代的立功制度 6

3、中国现代的立功制度 7

三、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与中国的立功制度的比较 9

(一)两种制度的相同点——诉讼价值 9

1、保证诉讼效率。 9

2、符合正义价值。 9

(二)两种制度的不同点 10

1、理论基础不同 10

(2)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 10

2、诉讼主体不同 11

3、诉讼阶段不同 11

4、法律后效果的不同 11

5、法律后果确定性不同 11

6、具体内容不同 12

7、违背司法承诺的后果不同 12

8、启动主体不同 12

9、案件适用类型上不同 12

(三)两种制度的利弊分析及完善意见 13

1、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13

2、中国的立功制度 13

四、尝试在中国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15

(一)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5

1、建立与扫黑除恶配套的刑事诉讼制度 15

2、使得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15

3、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 15

4、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 16

5、避免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的情况 16

(二)如何在中国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16

1、选择豁免模式 16

2、规定适用范围及对象 17

3、启动程序 17

4、保障“污点”证人的安全 17

5、建立惩戒监督制度 18

五、结语 19

参考文献 20

致谢词 21

引言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起源于英国完善于美国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制度,它的产生背景是“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就是指犯罪参与者并了解案情的,控诉机关与其合作,通过豁免其证言或者罪行来成为控诉机关的证人,因为其也是犯罪人,因此称之为“污点”证人,此项制度的发展历经波折,一开始是为了追诉那些罪行严重但是证据不足的案件,但是在运用过程中,常常受到“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的阻碍,很多犯罪人依据该特权在追诉中保障其沉默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都确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一边是控诉机关强制取证,一边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双方相互抵触,但是舍一都不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保障人权,控诉机关强制取证是为了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两个制度都是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诞生就很好地平衡了双方的矛盾关系。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也很好地打击力犯罪。

在中国,立功制度在某些方面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存在相似之处。但是立功制度的理论原理是功利主义,是以社会整体的幸福来作为价值评价标准,犯罪人可以通过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其他对于社会有功的情形来减轻自己的刑罚,是一种犯罪人与司法机关合作,共同抓捕罪犯,但是立功制度也会引起伦理道德的问题,犯罪人将自己的辩护人“出卖”,犯罪人甚至揭发包庇他的人,因此立功制度的功利色彩太过浓厚,但是他们的背后所体现的精神是相差很大的,随着扫黑除恶,建设廉洁队伍的国家政策的落实,打击黑恶集团犯罪和贿赂犯罪是当前社会的重要目标,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就是运用于黑社会犯罪和走私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并且该项制度在法制比较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中国可以借鉴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并且进行一定的完善来适用中国的国情。

一、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犯罪率日益增加,犯罪手段隐秘多样,有限的司法资源使得打击犯罪难度增大。因此在各国都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制度来更好地打击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和立功制度就是域外和中国确定的一种制度。

(一)概念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指参与到被控诉的犯罪行为中,并对犯罪事实清楚的犯罪人,为了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审判之前,帮助控诉机关提供其他犯罪人的证据而成为控诉方的证人的制度。

历史发展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始于英国,但在美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美国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上比较完善和发达。[1]

1、起源——英国

该制度是源于1806年的麦威尔勋爵弹劾一案,当时的英国上议院由于没有足够证据弹劾担任海军司库的麦威尔,因此上议院想到从该弹劾案件中相关关键人物找到证据,但是英国早期就确立了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取得这些与该案件有关系的人物的证言就会违背该特权,上议院就做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豁免这些“污点”证人由于其证言带来的不利后果,这为后来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这个思想的产生是为了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相抗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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