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中的宽限期制度——兼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完善开题报告
2021-12-26 16:03:19
全文总字数:3165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宽限期制度起源于1900年德国《民法典》,由于该制度在促进国际贸易合同顺利履行、降低交易成本、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面临的两难困境、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高交易确定性以及保障交易效率、公平等诸多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已被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以及许多国际条约所采纳,如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1年《欧洲合同法原则》和2009年《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等,特别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cisg)对宽限期制度做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使得这一制度为世界各国所普遍认识和采纳,其独立价值及重要意义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逐渐显现,成为一种独特的违约救济方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国际货物买卖法律的统一化以及国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间的协调得以不断加强。我国是国际贸易大国,也是cisg的最早缔约国之一,我国《合同法》的起草深受cisg的影响,其立法指导思想是与国际接轨、与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保持协调一致,目前《合同法》第93条第3款虽然借鉴了c1sg中对宽限期救济措施的规定,但整体上过于简单笼统,内容不够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很多漏洞,影响了援引宽限期制度的效果及其作用的最大发挥。另外,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债法编的制定和审议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宽限期制度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修改和完善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民法典》编纂和出台的重要一环。
综上,鉴于宽限期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cisg对宽限期制度的规定较为详细具体以及目前《民法典》债法编处于加紧制定的大背景下等原因,笔者认为,通过研究cisg项下的宽限期制度,能够加深对宽限期制度的理解,有助于结合本国国情提出修改和完善我国宽限期制度的建议。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论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宽限期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基本理论,并阐述其价值和意义,提出论点。
第二部分:具体阐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宽限期违约救济方式的含义、构成要件及适用,并对比分析其与实际履行和解除合同等其他违约救济制度的区别、联系。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根据指导的老师建议,按照学校时间和程序要求,并根据学术论文写作指导课程所介绍的写作程序和环节,从选题、收集资料、研究资料、写作大纲、正文写作、修改等方面予以规划实施方案。论文研究将历时半年左右的时间,为了保证论文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论文具体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见下表:
表1:论文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表
实施时间 | 实施内容 |
2016年12月——2017年1月 | 确定选题,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资料的分类整合 |
2017年2月——2017年4月 | 阅读分析已搜集的资料,翻译1篇外文资料,制定写作大纲,并撰写论文初稿 |
2017年5月——2017年6月 | 请教导师意见,修改初稿,最终完成论文;准备答辩 |
4. 参考文献
著作类:
1、李巍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张玉卿著:《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三版), 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