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型腐败犯罪的司法完善开题报告
2021-12-26 16:11:19
全文总字数:2291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腐败滋生于权力又寄生于权力。腐败犯罪使国家权力变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侵蚀政权合法性的根基,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团结安定。党中央一直对腐败现象严惩不贷,自“十八大”以来,凭借高压手腕推进零容忍政策,在当前反腐“新常态”下更强调法治反腐、制度反腐。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从预防和遏制犯罪的效果看。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然性。”反腐的目的是为了使得政令更加通畅,从而达到秉公执法、执法立信,然仅仅依靠大力度的反腐决心甚至过度的反腐措施导致的却是政令不通、行政不作为。反腐败应在理性研究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社会需要和法治精神的反腐制度。腐败犯罪有轻重之别,腐败分子也有“苍蝇”和“老虎”之分,对轻微腐败犯罪进行划分不仅具有区分轻罪与重罪的一般意义,而且对于科学惩治与预防腐败犯罪也具有独特价值。本文立足我国现行刑法对腐败犯罪的新规定和当前的司法实践,倡导对腐败犯罪中的轻微犯罪进行司法分流,并探索对惩治轻微腐败犯罪的司法完善,以期充分发挥刑事手段对打击腐败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效果。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新通过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层次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轻微腐败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轻微腐败行为的概念
二、分析轻微腐败犯罪的特征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
首先,通过大量文献阅读,初步掌握轻微腐败犯罪的概念界定和国内外研究现状。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以社会实证研究方法为主,辅之以比较法,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轻微腐败犯罪案件,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借鉴国外更为先进的刑事司法制度来进一步探讨我国轻微腐败犯罪的司法不足。
4.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置评,刑事法学,2016(11)
[2] 李博雅.新形势下腐败犯罪的危害及产生原因[j],南都学坛,2016(02)
[3] 赖早兴.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修正述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思考[j]. 学习论坛,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