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缴制下的债权人保护开题报告
2021-12-28 20:59:23
全文总字数:162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时代,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无疑成为这个时代的符号之一。于是,在法律层面上,2013年公司法修改,对此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制度改革。本次公司法修改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为万众创业提供了程序和制度上的便利。认缴制改革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促进国家立法的完善,而且为司法实务的操作提供重要参考,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认缴制改革取消了设立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首期出资比例限制制度以及验资制度,毋庸置疑,此举在为创业提供便利的同时,增加了债权人判断股东出资真实性的难度,现行公司法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措施仍然有待完善。研究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方面,提出对应的解决建议措施等,同时亦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借此完善我国认缴制的相关制度设计。其二,研究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对于解决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难题,可以提供有效参考。认缴制改革取消了股东注册资本法定缴付期限制度,出资期限的长短可以由股东自行约定,如此便会出现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股东出资期限又未到期的情形,现行《公司法》未列明明确的解决措施,所以论文的研究就有了存在的必要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许多学者都曾研究过债权人保护问题。一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出版了许多专著,例如王志诚出版过《企业组织再造法制》,赵旭东出版过《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此外,王艳华出版过有关保护公司债权人制度的著作,仇京荣出版过有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平衡问题的著作,葛伟军出版了有关债权人保护和公司资本制度的著作等;除了上述著作外,还有一些学者发表了论文,例如丁广宁发表了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文章、刘贵祥发表了有关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作用的文章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导言
一、介绍什么是就认缴资本制
二、比较认缴资本制与实缴资本制对债权人的影响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1-2月,查找论文资料,了解论文背景。
3月份,拟定论文大纲,确定课题方向,翻译外文文献。
4月份,撰写论文初稿,认缴制的概念,认缴制对债权人的影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性,对比中外认缴制立法,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发现认缴制下的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建议。
4. 参考文献
1.肖海军著:《商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2.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3.刘俊海著:《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4.赵旭东:《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载《法学研究》2014 年第5 期。
5.赵旭东:《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有限责任——兼论虚报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载《法律适用》2014 年第 11 期。6.施天涛:《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解读与辨析》,载《清华法学》2014 年第 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