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讨开题报告
2022-01-04 21:05:39
全文总字数:2430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研究背景: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这背后除了有不法分子不顾环境问题谋取私利之外,与行政机关在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是否存在一直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我国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均未明确肯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存在,这导致我国环保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并不能通过诉讼的途径得到追究。虽然2015年最高检依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1日的授权公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可对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但只在试点城市适用,且缺乏国家法律层面的规制。
随着试点方案发布后,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人们对于此类案件也愈发地关注。2014年12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件、 2015年12月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件、2015年12月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均受到了社会较大的关注。
面对愈发严重的环境问题,由检察机关以诉讼方式监督并敦促政府环保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对于保护环境是行之有效且确有必要的。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概述
(一)含义
(二)法律沿革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2017年1月10日——2月28日 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收集资料,查阅文献,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17年4月1日——4月20日 深入研究,进行外文文献翻译,形成论文初稿
4. 参考文献
⑴王明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⑵裘缪、何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美、印经验为借鉴》,载《国外环保》,2006年7月
⑶颜运秋,周晓明.《公益诉讼制度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载《法治研究》,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