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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制度中的民众立法与精英立法开题报告

 2022-01-09 21:47:56  

全文总字数:4869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为了响应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的号召,鉴于 《劳动合同法》,《物权法》,《食品安全法》,等重要草案向社会公布并且征求民众意见,'民众立法“已经变成学界显学和公众话题的背景,所以本次论文主题围绕立法而展开。

二.立法的完善已经越来越成为各界迫切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精英阶层的权利逐渐扩大,单一的政治精英演变成专制独裁,这种精英民主不仅把老百姓排除在外,还逐渐成为镇压真正民主的工具,其结果是立法完全不能体现群众的心声和利益,但精英立法中法律专家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视,在宪法,刑法等国家大法中的专业度对于国家稳定人民生活安居的作用不可忽视;立法过程是一个民主立法与精英立法相加的过程,两者的融洽程度与所立法的完善程度息息相关,普通百姓如何参与立法,立法怎样体现普通百姓的利益,是摆在我们当前的一个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人民是立法的源泉,若立法单纯的由精英阶层通知则法律就是所谓的空架子,丧失了法律精神的基础,没有民众参与的立法立法就仅仅是理想而已,基于以上阐述本次毕业论文写作将重点围绕立法之中主体“精英”与“民众”。

三.为了达到让精英与民众的重要作用都在立法之中完美体现,做到互相补充,相互监督,使两者在立法过程中都恰如其分的发挥最大效能,能够在立法过程中既展示出精英阶层的专业性,发展性与对相关领域的前瞻性,同时又能让民众在立法之中发挥监督,做到意见的补充,实现民众的实质参与,最后在精英的领导下将民众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的效果的本次论文将会详细分析精英与民众俩个主体各自的利弊,结合我国,国外当前的立法主体参与状况,查阅相关论文与书籍,在本次论文中详细分析与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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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

1,精英立法与民众立法释义。所谓立法主体是指立法过程中享有立法权利承担立法责任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精英立法中的精英指的是少数的拥有超凡能力的,从而影响和主导社会和进程的人;民众和精英相对应,即为人人皆参与到立法当中。

2,精英立法与民众立法的必要性与局限性。立法涉及许多技术层面以及关于许多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因此需要许多技术较高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来完成,这些人或许是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的精英或者是根据有关权利机关授权的有着专业技能的知识精英,但所谓立法是涉及利益分配的过程,完全的精英立法会产生霸权,腐败现象的发生,怎样控制精英立法与民众立法释义。所谓立法主体是指立法过程中享有立法权利承担立法责任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精英立法中的精英指的是少数的拥有超凡能力的,从而影响和主导社会和进程的人;民众和精英相对应,即为人人皆参与到立法当中。

3,精英立法与民众立法的必要性与局限性。立法涉及许多技术层面以及关于许多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因此需要许多技术较高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来完成,这些人或许是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的精英或者是根据有关权利机关授权的有着专业技能的知识精英,但所谓立法是涉及利益分配的过程,完全的精英立法会产生霸权,腐败现象的发生,怎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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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

一,研究题目。论立法体制中的精英立法与民众立法。

二,研究背景。近几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物权法》,《食品安全法》,等重要草案向社会公布并且征求民众意见,'民众立法“已经变成学界显学和公众话题。民众立法是我国立法的追求目标,在这一过程当中,民意与立法的契合度,融合度也不断增强。国立法越来越重视法律专家的作用,在制定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时,都聘请了由法学家、法律家等组成的起草小组,从而使中国立法越来越多地带有“法学家法”的色彩。另一方面,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从实际情况看,处于行政领导第一线的国务院,由于了解实际情况,承担大部分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其他机关或个人,可参与起草法律草案,但没有立法提案权,立法严格依据立法程序,从而使中国立法越来越多地带有“官僚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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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指定参考文献 1,陈伯礼.立法民主:概念与根据[j].河北:河北法学,2006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黄宏.开门立法,民意是关键[n].浙江:浙江日报,20105,苏建永 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16,周永坤.民意与审判规则[j].法学,20097,杨林.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d].[研究生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78,季卫东.法治秩序的构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宋彪.公众参与预算制度研究[j].法学家,200910, 孙笑侠.公案的民意,主体与信息对称[j].中国法学,201011,张音.四问网络民意[n].人民日报,201112,denials of sewer facilities priority reclassification are legislative, not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 board of appeals or to administrative mandamus:report of whoplanning environmental law:who,2010

13,

14,章礼强.民俗与民法[j];安徽大学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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