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1-09 21:53:20
全文总字数:3885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近几年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式各样的网站层出不穷。不论是音乐、影视剧还是文学作品,用户只需在相关网站的搜索框中输入标题名称,就可以轻松获取到所需内容,但随之也产生了一系列著作权侵权问题。著作权侵权又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其中的著作权间接侵权,是著作权领域中制度变革最快、社会关注度最高、与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更新联系最密切的一个问题。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这其中扮演的又是怎样的角色,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就需要我们进行讨论和研究。
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仍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具体定义,也由此产生了几种不同的说法。不同定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从而进一步阐明其在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中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研究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有利于发现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从而更好的对其完善和发展提出建议。除此之外,研究这一问题有利于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使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和能力,也能避免将所有责任强推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公现象产生,从而确保其良性发展。最重要的是,研究这一问题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损失,激发其创作热情,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及分类进行综述。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仍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具体定义,这就导致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也产生了争议。随后对构成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损害控制原则以及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第二,对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第三,主观上有过错。
其次,研究美国、德国等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方面的立法及司法判例。总结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相关立法和判例方面的特点,其中重点讨论“避风港”原则和“红旗标准”,并得出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一、实施方案首先,查阅相关期刊、论文和书籍等参考资料,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一个初步的学习与掌握。其次,仔细研究国内外相关立法,总结归纳出国内外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立法方面的差异,对比得出我国在这一领域仍需完善的地方。最后,通过向指导教师请教以及自己认真的思考,针对我国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方面的不足,提出改善措施及建议,完成论文。
二、进度安排
1.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指导老师;
4. 参考文献
[1] 杨小兰.《网络著作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2] 陈怡,袁雪石.《网络侵权与新闻侵权》[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3] 程永顺.《网络著作权判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