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难民国际保护实践中的困境与对策毕业论文
2022-01-17 20:50:52
论文总字数:15287字
摘 要
近年来,全球难民人数激增,难民问题再次在国际上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难民的大量产生和涌入对难民接受国乃至国际社会各方面都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难民问题已然是国际社会各方需要共同应对的问题。在难民问题日益严重、新型难民不断产生的情况下,传统的难民定义无法囊括新的难民类型,难民甄别程序也不够完善,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情形,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阻碍。对此,许多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国民、维护本国安全与稳定的目的,采取各种合法不合法的手段规避难民保护的相关法律和基本原则的适用,不积极承担自身的责任与义务。深入研究难民问题,对于国际社会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避免战争与冲突,消除贫困、落后,甚至是对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将通过对难民国际保护现状的考察,分析现行难民国际保护机制的弊端所在,从难民的界定、难民国际保护的法律依据、难民国际保护基本原则等角度出发,着重分析难民国际保护基本原则在实践中难以适用的问题,以期找出行之有效的难民问题解决机制。
关键词: 难民 难民国际保护基本原则 困境 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global refugees has increased, and the problem of refugees has again attracted a high degree of concern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The large number of refugees and the influx of refugees have had a non-negligible impact on the various aspects of the receiving countries and eve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 the issue of refugees is already a common need for all partie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deal with. In the context of the growing problem of refugees and the constant emergence of new types of refugees, the traditional definition of refugees cannot include new types of refugees, and the process of screening for refugees is not well enough to cope with the increasingly complex situation,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in practice is an unprecedented obstacle. in that regard, many country are for that purpose of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its own nationals, safeguarding its ow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dopting various legal measures to avoi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refugee protection, and not actively assuming its own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 in-depth study of the problem of refuge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better solve this problem, avoid war and conflict, eliminate poverty, lag behind, and even maintain world peace and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efugees,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current mechanism of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efugees, from the definition of refugees, the legal basis of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efuge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efugees, and so on. From the point of view, it is difficult to appl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efugees in practice, with a view to finding an effectiv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refugees.
Key Words: Refuge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refugees; Plight; Solution;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 言 1
一、难民问题概述 1
(一)难民的定义及其界定标准 1
1.难民定义的演变 1
2.难民的界定标准 2
(二)国际社会实践中对难民认定的做法 3
1.联合国难民署实践中对难民定义的扩大 3
2.各国实践中对难民认定标准的严格限制 3
二、难民国际保护现状 4
(一)法律依据 4
1.国际性法律文件及公约 4
2.其他区域性法律文件及相关公约 5
(二)基本原则 5
1.人道主义与人权原则 5
2.不推回原则 6
3.临时避难原则 7
4.国际团结与合作原则 7
三、难民国际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8
(一)实践中的困境 8
1.现有难民定义的制约及甄别程序的不完善 8
2.各国实践中对基本原则适用的规避 9
(二)应对对策 10
1.法律对策 10
2.实践对策 11
结 语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5
引 言
难民问题的成因主要有国内政治、经济和宗教等社会矛盾造成的战争、民族压迫,外国的侵略扩张压迫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等等。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生效为难民国际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是国际难民法体系的重要基石。但近年来,国际形势不断变化,难民问题更是日益复杂化,新型难民不断产生,同时,越来越多的寻求庇护者试图偷渡到其他国家,甚至有恐怖分子利用“难民”身份在接受国进行恐怖活动,这些现象都对现有的难民定义、难民甄别程序以及难民国际保护的相关公约和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也加剧了接受国本国公民对难民的排斥,使真正需要保护的难民得不到本该享有的救助。在这种现状下,难民的定义和甄别程序更应随着实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难民国际保护基本原则也要适时而变,难民国际保护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也需进一步发展。
一、难民问题概述
(一)难民的定义及其界定标准
1.难民定义的演变
难民问题并不是一个新兴的全球性问题,而是因战争、灾害、战争等原因所产生的自古有之的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解决战时被迫离开原国的人的法律地位和返回祖国的问题,难民的概念开始在国际文件中被提出。国际联盟为了更好的处理难民的相关事务,于1921年任命了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正式提出了难民的定义,并在法律层面建立起相应的保护机制来对难民进行援助。此后,1951 年《公约》及 1967 年《议定书》的签署及生效,意味着难民法自此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公约》首次对难民提出了明确的定义,但是,这一定义有其严格的适用限制,仅适用于因 1951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的事而成为难民的人,且该公约的各地约国都有权利将公约适用的范围局限在欧洲之内。[1]但随后1951年《公约》中的双重限制便出现了问题,在战后诸多国家纷纷独立以及国际形势变化的大背景下,公约适用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也就成了公约普遍适用的阻碍。于是,在随后的1967年《议定书》中取消了上述两个限制[2]现在国际上所通用的难民的概念为还有一些区域性法律文件将难民的内涵进行扩大化,例如,《欧盟难民保护指令》将控制国家或者国家大部分领土的政党或者组织,以及非国家政党、组织或者个人也都视为可以施加迫害的主体,同时,该指令还将性别也纳入了迫害的理由之一,这些文件都是对难民保护的一种法律上的补充。但《公约》第一条在明确了难民的定义的同时,还列出不适用的情形,严格限制了难民的范围。同时,联合国难民署发布的《关于国际保护的指导方针》对上述公约及其议定书中难民身份的排除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更为严格的限制了难民的范围。
2.难民的界定标准
难民的定义一直是国际社会为难民提供有效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难民身份界定的法律标准,是难民甄别程序的基础。随着难民人数的不断上升,难民问题日益严峻,明确和完善难民的界定标准也逐渐成为解决难民问题的重中之重。难民身份的确认与申请者能否获得有关国际组织和难民接受国提供的帮助与保护密切相关。目前国际上主要是依据1951年《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等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国内法来确定难民身份取得的条件和难民甄别程序。根据上述两个公约中的规定,可以得出难民身份的取得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要求:(1)现在身处于其原籍国或经常居住国以外的其他地方;(2)有害怕遭受到迫害的正当理由;(3)不能或不愿受到原籍国保护或返回其经常居住国。此外公约第一条第六款还排除了三种人取得难民身份的情况,包括犯战争罪等严重罪行的人、避难前有严重政治犯罪的人以及违反联合国宗旨并被认定为有罪的人。[3]由于公约及相关国际法只对难民作出了定义,而没有一套完备具体的难民甄别程序,所以在实践中各国甄别难民的程序和方法各有不同,所依据的国内法也有差别,在难民甄别这一操作上各主权国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国际社会实践中对难民认定的做法
1.联合国难民署实践中对难民定义的扩大
难民问题作为一项全球性问题,主权国家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由于难民是政治伴随的产物,难民问题也就具有了浓厚的政治性色彩,同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规模难民危机的爆发所引发的人道主义危机促使着难民国际治理机构的诞生。为了保护和救助滞留在欧洲国家的大批难民,国际联盟在1921年成立了专门处理难民救助相关事务的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二战结束以后,为了可以给更多的难民予以救助和保护,联合国又成立了难民署,并通过了公约及议定书,这两个公约也随后成为了国际难民法建立和完善的根基。执行委员会承担难民署对难民的保护和救助工作,社会募捐和各国捐款是其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此后,难民署便成为了难民救助与保护的主要国际机构。
《联合国难民署章程》中对难民的概念所作出的规定,与 1951 年《公约》中的规定大体相同,但在其实际工作中对难民的界定早已超过了其章程的范围。这主要是由于难民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联合国难民署在解决难民问题的实践中,救助的对象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难民,还包括流离失所的人、寻求庇护的人以及无国籍人等。这也就导致联合国难民署实际上在传统难民问题上投入的财力和物力大大减少。联合国难民署这一做法在客观上扩大了难民的定义,而联合国难民署本身人力、财力、物力有限,经费又主要来源于国际社会的捐款,这些捐助又非确定性义务而是各国出于人道主义的救助,这就导致了难民署自身并没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而且易受到来自于提供捐助的一些国家的政治压力,同时还会影响联合国难民署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在这些限制下,联合国难民署扩大难民定义的做法也就会导致联合国难民署本身疲于跟进并从根本上解决后续的难民问题。而难民范围的扩大也侧面加大了世界各国应对难民问题时的压力,同时,对难民保护投入的财力、物力等的加大与主权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立足点也会发生冲突,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这也就影响了主权国家解决难民问题的积极性。
2.各国实践中对难民认定标准的严格限制
由于全球难民人数居高不下,难民大量的进入周边国家,向他国以及国际组织等寻求帮助。难民的大量涌入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难民接受国的政局和政治走向,影响难民接受国的经济发展,还会加剧难民接受国的失业现象。同时,在大规模难民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试图偷渡到其他国家,甚至有恐怖分子利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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