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占有制度完善毕业论文
2022-01-18 20:45:26
论文总字数:20383字
摘 要
本文从我国现行的占有制度以及大陆法系上的占有制度理论出发,基于比较法的视角,并对占有制度的历史源流进行分析,从而对我国当下的占有制度法律规范进行了批判。通过对占有的界定、推定、分类、消灭、占有人、无权占有人及其权责等概念由实践至理论,再还之于实践的分析,得出了相应的观点。本文的关注视角落足于正在进行编纂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但由于时至今日无论是全国人大的一审稿又或是二审稿于占有章均是只字未改,故本文实质的分析批判对象主要集中于《物权法》第十九章。在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完整分析以及对相应制度理论推敲思辨后,笔者通过拟制法条的形式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陈列,共计十三条,二十八款,并对由此而来的研究效果进行了预期与展望。
关键词:占有 物权法 大陆法系 占有的历史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possession system in the draft of civil code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current posses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the possession system theory of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law, and analyzes the historical origin of the possession system, so as to criticize the current legal norms of the posses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Through the definition of possession, presumption, classification, elimination, possessor, unauthorized possessor and it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other concepts from practice to theory, and then to practice analysis, the corresponding point of view.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is on the draft of property rights in the civil code that is being compiled. However, since neither the first draft nor the second draft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has been changed, the analysis and criticism of this paper focus on chapter 19 of the property law. After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legal norms and reflection on the corresponding system, the author displays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of this paper in the form of a draft law, a total of 13 articles, 28 sections, and the research effect from this is expected.
Key Words: Possession; Property law; Continental law system; The history of possession
目 录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一、中国当代民法占有制度 1
(一)民法占有制度溯源 1
1.《物权法》制定以前的占有制度 1
2.物权法规定的占有制度 2
(二)当前占有制度的理论基础 3
1.占有的取得 3
2.本权人与无权占有人 3
3.善意占有人的责任 4
4.恶意占有人的责任 4
5.占有保护请求权 5
二、现行占有制度的问题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之现状 6
(一)当前民事占有领域的现实问题 6
1.阻滞社会经济的发展 6
2.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 6
3.妨碍《物权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7
(二)现行《物权法》占有制度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缺陷 8
1.基础概念的缺失 8
2.规范体系的混乱 8
3.规范内容的滞后 9
三、《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占有制度的完善 10
(一)占有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10
1.社会现实的需要 10
2.立足于比较法的视角 10
(二)占有制度完善的理论基础 11
1.占有的界定 11
2.占有的推定 12
3.占有的变更与继受 12
4.占有人及占有辅助人 13
5.共同占有 13
6.善意占有人的权利与责任 14
7.恶意占有人的权利与责任 14
8.占有保护请求权 15
9.占有的消灭 15
10.准占有 15
(三)占有制度完善的具体设想 16
1.占有制度的体系构架 16
2.占有制度的具体规则 16
3.效果预期及展望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一、中国当代民法占有制度
(一)民法占有制度溯源
1.《物权法》制定以前的占有制度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于第五编第十九章对占有制度进行了专章规定,虽然规范内容不尽人意,略显草率。但在现代中国占有制度的发展史上自此分成了两个时期,即《物权法》出台之前与《物权法》实行之后。(本文所指的“《物权法》出台之前”仅指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2007年《物权法》颁行这一段时期,封建王朝时期我国的占有制度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占有法律制度,国民政府时期的占有制度亦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限。)
而“《物权法》出台之前”这一时间跨度又可依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分为两个时期。前者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占有制度的“空窗期”,由于其时我国根本没有制定什么系统、规范的民事法律制度,历来为我国立法者所冷落的占有制度更是无从谈起。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说,也许在习惯法层面上存在着些许行之有效的占有制度,但从一国之成文法的层面看来,不可不谓之为空白。
1986年《民法通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占有制度成文法化的阶段,具体表现为以《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为基本法,零星散在于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规章的格局。若不对《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作过度解读,可以确定的是我国立法者对占有的定义持所有权权能说的观点。这明显受到了苏联占有制度研究以及《苏俄民法典》的影响,而且若从占有制度的历史源流及其本质而言,这种定义实在有失偏颇,以此为基点而论,这一继承,谓之改造,抑或移植,均可称流毒深远,此处暂按下不表。至于零星散在于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从形式上可分为以下四种:①直接以占有的面目出现:主要存在于《担保法》等法律,《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②以占用这一近义词的方式出现:主要存在于《森林法》、《煤炭法》、《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公路管理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③以侵占(非法占有)的表现形式出现:主要存在于《民法通则》、《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以及一些行政规章。④以占有为其内涵:《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圈占概念以及国务院涉及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中所述及的挤占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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