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毕业论文
2022-03-29 19:56:20
论文总字数:13901字
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多方位分析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不足,希望对我国的刑事鉴定的改革提出了较为有效的意见。作为我国当前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迫在眉睫任务则是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刑事鉴定制度。这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对保障人权以及惩治犯罪都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从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出发,并保证鉴定的专业性,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对我国鉴定制度中的机构设置、鉴定启动权力分配、专家鉴定人等级制度等改革和完善的策略。结合分析为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优化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 刑事鉴定 鉴定体制 鉴定机构 鉴定人 鉴定启动
Reform of criminal identification system and perfection in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deeply discusses the disadvantages of criminal identific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through analyzing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current criminal identific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Take the essence and discard the dregs. However, if we want to reform the current system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system is needed to set up. It is an important and urgent task in the field of lawsuit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the further deepening of judicial reform in our country, especially for the revis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punishing crime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valu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oal has great significance. Considering our country's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 puts forward appraisal system reform and perfect methods about the appraisal institutions, the initiator system, expert witnesses and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s. For the reform and perfection of judicial apprais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try our best to realize it.
Key Words: Criminal identification; Identification system; An accreditation body; Appraiser; Identification of start
目录
摘要 Ⅰ
Abstract Ⅱ
引言 1
一、刑事鉴定制度概述 2
二、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改革 4
(一)我国刑事鉴定机构 4
(二)我国刑事鉴定人制度 4
(三)我国刑事鉴定实施制度 5
1.我国鉴定启动程序的基本情况 5
2.我国鉴定实施程序的立法现状 6
(四)我国刑事鉴定监督程序 6
三、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不足 6
(一)我国鉴定机构存在的不足 6
1.各鉴定机构部门之间关系复杂 6
2.徇私枉法屡见不鲜 6
3.重复鉴定现象严重 6
4.鉴定结果矛盾不一 6
(二)我国刑事鉴定人登记制度存在的不足 7
1.登记制度的规定过于形式 7
2.登记制度的范围过于狭窄 7
(三)我国鉴定实施程序存在的不足 7
1.鉴定启动权的分配不平衡 7
2.辩方当事人无直接鉴定启动权 7
(四)对于鉴定结果的监督程序存在的不足 8
1.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8
2.鉴定人缺乏出庭质证的意识和能力 8
3.法院对被追诉方的质证权意识淡薄 8
四、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 9
(一)鉴定机构设置的完善 9
1.建立统一的鉴定机构管理机构 9
2.建立逐级独立的鉴定中心 9
3.利用高校的专业优势设置专业性强的鉴定中心 9
(二)鉴定人制度的完善 9
1.设置统一的司法鉴定考试 10
2.借鉴其他国家加强对鉴定人的行业管理 10
(三)鉴定实施制度的完善 10
1.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 10
2.鉴定实施程序的完善 11
(四)鉴定监督制度的完善 11
1.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 11
2.建立刑事鉴定的专家辅助监督制度 12
结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引言
随着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刑事犯罪的手段越来越趋于高智能化,高科技化。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鉴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我国在刑事鉴定方面的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尤其是没有对刑事鉴定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详略描述,刑事鉴定制度的很多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章制度互相冲突。目前来说,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中的十分重要一项就是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发展。当今我国科技犯罪的比重日益上升,查案过程越来越倚重科技化 ,智能化,因此科学化的刑事鉴定越来越体现出其重要性了[1]。尤其是在证据领域,更是成了重中之重的证据。然而,我国法律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人为刑事鉴定可以成为其中之一证据,亦或是即便有相关规定,也未列出明确的法条。大多为分散于司法规章之中,或者简单的司法解释一带而过,没有明确表示,难以查找。甚至,一些规章制度与其中一些司法解释相互矛盾,让人不知道纠结如何取舍,采取哪个条列比较适合, “重复鉴定”的现象也十分严重[2]。因此,建立一整套科学实用的刑事鉴定制度是当前我国诉讼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全方位分析我国当前刑事鉴定制度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的鉴定制度改革完善,并且结合程序的公正优先论,在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中优化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公平分配鉴定程序启动权力、完善鉴定实施监督程序等,还需要建立专家鉴定人名册制度等对策,希望能对鉴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帮助[3]。
一、刑事鉴定制度概述
刑事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清案情事实,指派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于案件中某些特殊问题进行鉴别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这是一项有针对性的科学实证活动,世界各国对刑事鉴定都做了有关的规定,形成自己特色的鉴定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多实行“鉴定人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则实行的是“鉴定权主义”。随着法律的全球化发展,各国都注重吸取他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合理成分,来完善本国的刑事鉴定制度。
对于我国而言,近些年来,我国刑事诉讼的不断改革,必然要求对我国当前的刑事鉴定体制进行改革,并对我国现有的刑事鉴定体制进行大规模变动甚至重新构架。我国现行的关于刑事鉴定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于《刑事诉讼法》中,但是内容相对抽像,没有明确的法条说明,操作性不强,影响了我国刑事鉴定工作的效率,也影响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并与我国的公正司法目标相距甚远。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在刑事鉴定制度的设计与建构上相继提出了自己的思考,结合国外的一些国家做法,汲取他们立法上面的可行点,借鉴到我国的制度改革上面来。但这些研究大多在大的宏观方面,缺乏对小问题的深入细化研究。我国也还没有在刑事鉴定方面有统一的立法,2005年人大对于刑事鉴定的问题做出了讨论,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他对于刑事鉴定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为鉴定方面的一些缺陷例如刑事鉴定部门管理无序,各自鉴定,更有甚者为了利益,鉴定结果与真实性不相符,导致司法上的混乱这些一系列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在法律上给予支持。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就涉及到的范围而言,并不宽泛,对于重复鉴定,鉴定的监督管理机制,鉴定的实施程序等一系列鉴定问题没有明细的法条说明,对于鉴定人的职责以及是否由控辩双方自行选定鉴定人等都未能归入讨论结果之中。他只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简单的阐述与规定,但没有颁布一系列由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自身存在的失误造成控辩双方损失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且很多规定过于简单,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配套,产生尴尬的局面。2007,经司法部审议通过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可否认,他是刑事鉴定制度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对于之前《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的完善,在刑事鉴定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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