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权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研究毕业论文
2022-05-10 20:18:02
论文总字数:14446字
摘 要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的交通事故频发的状况也愈演愈烈,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以“生命权保护”原则为基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使得很多案件中机动车一方承担了全部责任,这样的情况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到底应该按照现行规定,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命权;还是应该根据“路权”确定责任成为了讨论的关键。本文就“生命权保护”原则在责任认定中的问题以及“路权保护”原则在责任认定中的作用进行分析研究,进而确定“路权保护” 原则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关键词:路权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The study of " right-of-way " Principle and Responsibility Determination for Traffic Accidents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vehicle ownership, accident-prone situation of China also intensified. Responsibility determin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s has also become the focus of public attention. In China, the current way of responsibility determination for traffic accident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right to life" makes the motor vehicle shall bear the full responsibility in a lot of cases. Such a situation caused great discussion, what should be emphasized the right of life that protects "vulnerable groups" in accordance with existing regulations, or we should clearly analysis the accident to determine fault liability based on "right-of-way", has become the key of the discussion. This paper will analysis the effect of the " right-of-way " principle and "right to life" principle in liability recognition ,and give the right approach of th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should be recognized.
Key Word: Right-of-Way; Road Traffic; Responsibility confirmation;
目 录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引 言 1
一、路权概论 3
(一)路权的概念 3
(二)路权的内涵 3
(三)路权的空间范围 4
二、“生命权保护”原则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7
(一)交通事故责任概述 7
1.交通事故责任定义 7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7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8
(二)“生命权保护”原则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 9
1.未达到生命权保护的目的 10
2.使得交通规则更加混乱 10
三、“路权保护”原则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2
(一)“路权保护”原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作用 12
1.明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 12
2.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13
(二)“路权保护”原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具体措施 13
1.以“路权保护”原则为基础的责任认定的理性分析 13
2.以“路权保护”原则为基础的责任认定的实际应用 14
结 语 16
参考文献 17
致 谢 18
引 言
在经济的发展,科技的不断完善的带动下,交通运输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汽车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不过“汽车虽然好”,但是车辆高速的特性和“钢铁之躯”也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据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1]:仅2014年,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约17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时数高达34292人,也就是说在我国平均每天有约100个活生生的人倒在机动车车轮下。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在社会大众的关注下越来越热。而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大小的判定是否准确成为能否公平、合理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核心。
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与除机动车外的交通活动主体之间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一方的“生命权”。根据我国关于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即《道交法》的规定,机动车除机动车外的交通活动主体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倾向保护除机动车外的交通活动主体中弱势一方,从而保障“生命权”。2010年10月,李某驾车将在路上骑自行车的章某撞倒,章某被送至医院,尽管医院极力抢救,不过章某还是因伤势过重经,永远的离开了人世。2011年6月,朝阳法院判决,行驶中的机动车为高危的运输工具,李某驾车与骑自行车的章某发生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因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了李某车辆左侧将章某连人带车撞倒的事实,全部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从上述情况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目前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倾向于保护相对弱势的一方。
而在美国,同样的情况,却产生了跟上述情况不一样的结果。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双方根据自身过错程度的不同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并未因行人或非机动车为弱势的一方,就在责任认定中有所倾向。可见,美国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是根据“路权保护”原则判断双方过错程度,进而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的不同在我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到底应该根据“路权”原则理性的判断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还是像现行的规定一样更有“人情味”的倾向保护交通事故中相对弱势的一方,从而更好的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生命权”。本文以“路权”原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作用为切入点,分析“路权”保护和“生命权”保护的具体情况,判断当今中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究竟应如何处理。
一、路权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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