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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致解释的限度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28 16:50:03  

刑法一致解释的限度

1导言

毫无疑问,在欧盟事务中,与正确重建实质性刑法规范有关的最常见问题发生在国家独立者的立法不作为(或不当或不及时执行)的情况下,这在成员国的法律制度中一点也不罕见。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院为确保欧盟法律的最大效力所作的努力,往往是通过按照欧洲联盟法律的宗旨和措辞对国家法律进行解释来实现的,通常被称为一贯的解释。Betlem和A Nollkaemper指出,赞成欧盟的解释原则是国家法院为确保“国际法”的效力而使用的共同体法律最重要的原则”。 事实上,这意味着“改变或塑造国家法律以使其与欧盟规范相匹配的有针对性的过程”,如《欧盟法院判例法》所发展的那样

人们普遍认为,这类义务的一般依据(也涉及指令方面)是艺术。 4(3)TEU(原第10条TEC)表示忠诚合作和效率的原则。 直接以条约为依据进行一致的解释,会使成员国承担一项特殊的法律义务,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修改迄今适用的解释规则,从而影响到法官权力机关的酌处权,并导致不符合欧盟法律的解释可能被视为违反欧盟的主要法律(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尽管2005年在Pupino一案中明确强调了刑法领域一致解释的义务,但长期以来,文献中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更广泛的研究。

同时,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领域(特别是实体刑法),所讨论的原则可能会引起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特别是由于国家法院需要考虑到这一领域的许多具体和适当的解释规则,这与法院通常使用的规则有很大的不同”。 此外,如果我们考虑到法院关于国家不能提及未执行或执行不当的指令的裁决,毫无疑问,根据这项法律,一致的解释实际上可以履行一种机制,即使不是唯一的机制,能够确保所谓的“乌罗佩恩联盟法II”的间接影响

2. 法院以往裁决中对刑法的解释及其对一致解释的影响。

应当指出,在《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前,欧盟(当时的共同体)在刑法领域的权限受到了相当广泛的质疑,法律问题一般都与欧洲联盟第三支柱的“政府间”合作领域有关。 同时,即使在上述Pupino裁决通过后的这段时间内对解释符合欧盟法律有任何考虑,他们也更多地提到会议上的问题欧盟法律和宪法的要点,并将与刑法(特别是程序法)领域的解释限制有关的实际问题搁置一边)

所分析的问题,特别是在解释范式的明显变化方面,迄今尚未成为实质性和程序性刑法领域更广泛审议的主题。 这导致对迄今在大陆刑法文献中可见的压制性法律的解释采取一种相当具体、高度实证的方法,这种方法往往与目前适用这种法律的做法不符/

当然,这与对所使用的概念、规则和解释原则的现有理解以及最重要的是,所发展的保证机制对不断变化的现实的不适应(甚至在完全在国家一级进行的解释方面)有关)。 这一点在与法院判例中占主导地位的典型功能(目的论)解释模式的对抗中尤为明显,“在这种模式中,解释的主要原则,也是在压制性法律的背景下,似乎是杜比奥赞成共勉的假设

在这方面,人们不能忘记法律解释在欧盟刑法中的重要作用。 例如,在法院的裁决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自1970年代以来,这对会员国刑法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 最初,这主要是因为会员国有义务对违反行为使用“有效、相称和劝阻性”惩罚

欧盟法律(实际上意味着刑事定罪)或“中立效果”原则(这意味着共同体法律对国内刑法具有中立效果”。 然后,在相当有创意的做法(有时被欧盟宪法法院称为“发现条约精神”)的帮助下,所谓的“政府间”合作平面得到了与旧的共同体法律领域(“非军事化趋势”)相适应的新的超国家要素的补充”)。 所有这些,包括承认社区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的管辖权,根据C-176/03和C-440/05案件的判决 委员会。 通过C-105/03-pupino和C303/05Advocaten voor de Wereld1ZW案的裁决,“理事会”和同时引入刑事事项司法合作领域的第一个支柱要素,使得即使是后来的条约改革(根据《里斯本条约》进行的)也不再那么重要,因为它基本上“编纂了法院通过各种解释性活动已经取得的成果。

如上所述,欧洲统一委员会作为其司法活动的一部分,使用了自己的法律解释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可能不可能对国家背景下已知的解释性概念作出严格的规定。 当然,无论CJEU是否也以语言方法开始解释,即使在刑法领域,这种方法也不占优势“。 相反,欧盟法律秩序的特殊性质要求经常使用非语言解释方法,即。 系统方法(包括系统/上下文)以及功能-词汇方法。 同时,它们在欧盟领土上的性质与在国家法律下的不同。 这首先是由于欧洲法律的多语文性质和会员国本国语言的平等真实性原则(这迫使需要更多地使用比较方法,因为这通常是在本国情况下所不知道的”。 第二,如果你注意欧洲联盟在国际法和国内法方面的具体特点,往往很难将系统方法与与其相对应的功能和目的解释区分开来。 这是最后一种方法(包含目的论和功能要素的汇编)-在司法中显然占主导地位法院在某种意义上是它的标志。 这表现在上述配方中的Rubiopro共轭

当然,上述方法不会同样适用于刑法规范的每一种情况。 特别是在实体刑法方面,《刑事司法与公正法》似乎通过提及这方面的关键原则,例如,保持更大的克制。 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为罪或追溯法无明文不为罪(但具体理解),但在程序规则方面是不同的”。 同时,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这种区分并不是一种明确的方法,特别是因为有时似乎纯粹是职能性的(除其他外,从上述原则的角度来看,没有考虑到具体适用可能导致起诉行为人的程序性法规的规定)。 特别是,如果你看一下法院对Pupinolsquo;、Advocaten voor de Wereld案的判决或最后一项(广泛评论的)关于Ricco案的裁决“,毫无疑问,这样一个严格而不完全明确的划分往往是法院在许多地方使用延伸解释(在违反边界的情况下)的工具,目的是确保欧盟法律在执行不及时或不正确的地方的有效性”。 这一立场的明显确认是,例如,欧洲法院在Pupino的判决,其中法院授权国家法院在没有列入可适用这一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列举目录的事实情况下适用国内法的某一规定

鉴于上述意见,毫无疑问,关于刑法领域一致解释的任何考虑都应主要从消极方面进行,即审查这种解释的限度(必须记住,刑法是一种“边界法”)。 如果国家法院有义务根据欧盟法律解释国家法律,那么根据欧盟法律制定的规则和法院在这方面作出的解释在任何情况下都将构成这类法院的第一个明显的参照点”。 还值得记住的是,通过向国内法院提供符合欧盟法律的解释领域的援助(所谓的“可服务解释”),法院经常指出应如何在国内法领域开展这一工作,以便能够实现欧盟立法机构预期的结果。 在欧盟问题中,这将导致CJEU在特定法律领域应用的解释方法和边界逐渐转移到国家基础上,考虑到这一点,我将试图在本文其余部分中重建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以便最终试图从这一解释的局限性的角度界定一致解释的原则。

首先,我将提到有强制性一致解释的情况。 接下来,我将详细分析一致解释的边界问题,首先是禁止违反法律的解释,以及最重要的、选定的刑法原则所产生的限制,例如法无明文不为罪、诉讼程序法。 雷克萨斯追溯非代理,雷克萨斯,最后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3. 何时有义务作出一致解释?

毫无疑问,对解释主题的任何更广泛的考虑都应首先指出,在哪些情况下,有关义务将由国内法院承担,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因韩元·科尔森公式而产生的实现欧盟法律行为规定的结果的义务不仅适用于没有实施或以不及时或不正确的方式实施的情况,而且也适用于在国内法律秩序中正确执行欧盟法律规定的情况。 这是合理的,因为正如文献中正确强调的那样,赞成欧盟的国家法律解释过程不仅应包括措辞,而且还应包括条例所服务的上下文、制度、职能和宗旨、被解释条款所包括的行为的系统学(包括其序言,最后包括与标准及其规范环境有关的判例法”。 还恰当地指出,在以正确方式执行的情况下不履行这一义务可能导致通过判例法“取消执行”。 如果对这一法规的普遍接受的解释与欧盟的典范相差太远,有时就可以将其与这种情况进行比较,就好像根本没有执行。

毫无疑问,一致的刑法问题也与上述问题密切相关。 如果会员国当局有义务根据欧洲联盟的目标和措辞进行解释,无疑有必要说明这一命令的最初时刻,然而,法院2006年7月4日对C-212/04-mdeneler案和其他案件的裁决似乎至关重要,然而,对其进行更仔细的分析有时会带来更多的问题而不是答案。 法院指出,作为一项规则,只有在国内法律秩序指令的执行期限届满时,才应适用一致的解释无效。 同时,同一判决指出,自指令生效以来,国家法院有责任排除(尽可能排除,从而可能排除)这种解释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将危及目前已经但尚未执行的指令规定的结果的实现。当然,不作具体解释的义务与以简化方式理解为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本身之间的区别并不完全清楚。 相反,似乎Adeneler裁决中指出的“定向”缺乏活动可以被视为对国家法律的目的导向解释的一种表达。 这种对法律的“反向”解释实际上导致欧盟法律在指令生效后的时期内并根据当时存在的国内法规定(尽管执行义务尚未正式确立)实施所承担的结果)。

当然,从这里所讨论的考虑的角度来看,人们应该问一问,在无明文不为罪原则或禁止法律追溯行动的背景下,Adeneler判决产生的义务。 鉴于法院的一贯立场,特别包括C-80/86-Kolpinghuis Nijmegen BV3,“一旦拟执行的共同体法律文书生效”9“,如果由此产生或加强个人的刑事责任,则一致的解释是不可接受的。 在我看来,如果某一特定的解释需要确保其符合欧盟法律,那么这种“定向”解释的结果是否在“法律文本可能的语言意义”范围内是无关紧要的。

当然,在提及程序性刑法时,可以得出略有不同的结论,但在这方面,由于某些规范的性质,很难得出任何明确的结论。 更有可能的是,解释的最终结果将仅由正在进行的称重过程的结果决定。 同时,似乎在以下情况下,实现指令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将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欧盟的典范将采取有利于被告的行动,而且不会超出欧盟法律规定的保护受害者的最低标准,则应选择一种解决办法,选择Adeneler裁决中提到的“纠正解释。

4 . 一致的解释不能与之相反。

值得提醒的是,法院在其先前的裁决中指出,国家法院应“在其拥有酌处权的情况下”对国家法律作出一致的解释(.根据国家法律“4,或应”在其管辖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同时考虑到整个国内法并适用国内法所承认的解释性方法,以确保有关指令充分有效,并取得符合其目标的结果“。 从WagnerMiret案件2开始,直到最新的判例法,法院还指出,“一致解释原则不能作为解释违反国内法的国家法律的基础”43和“在本案中,国家法院应确定是否有可能对国内法作出一致解释“。 然而,有一系列判决,法院尊重(甚至可能理解)这一禁令的方式似乎并不那么明显。 特别是,在Marleasing判决中,法院没有直接提及根据国内法制定的解释规则,一些评论者认为,这意味着欧盟法律本身就规定了解释规则及其限制。 同样,在前欧盟第三支柱部门下通过的裁决中,欧盟法院经常采用高度目标化的方法,扩大对法律的解释(甚至省略不符合欧盟法律的国内法规定,作为一致解释的一部分)。

认识到对解释性活动结果的这种不确定可能在刑法领域引起的明显威胁(同时意识到在确切回答这种边界实际上意味着什么问题时所遇到的困难),看来相反的规定只对法律案文可接受的语言意义具有明显的约束力。 根据给定语言的使用规则仍然可以证明的意义

当然,毫无疑问,法院关于解释不能导致相反界限的说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理解解释的概念,即它是否是对严格意义的解释。 或者对感官拉戈意义的解释。 但应同意A。 至少在波兰法律体系中是如此。“ 由实证主义和新实证主义对法律的态度和解释者认为的立法缺陷所主导,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它将需要使用完全不同的规则,通过在现实中进行的类比,使一方处于不利地位。

虽然这在实体刑法领域并不构成这种威胁,但在被视为程序性的案件中,法院一再向国家法院提出解释,从法律案文3的语言意义的角度来看,这无疑引起了怀疑;由于缺乏明确界定的相反边界,很难在本案中作出正确的解释性决定。 同时,应该记住,在这里,这种活动似乎也值得怀疑,特别是由于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和尊重法律期望的相关原则。

5 . 一致的解释和欧盟法律的一般规则

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法院的判例法提请注意尊重基本权利的必要性。 今天,作为欧洲联盟的一般原则,它们最终反映在《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中。 就刑法领域而言,毫无疑问,欧洲联盟承认的这些基本权利除其他外包括最重要的权利:1)法律确定性原则;2)法无明文不为罪原则;3)诉讼程序法原则;4)追溯法原则;5)诉讼程序法原则;6)公平审判权。

在普皮诺案中,CJEU的判决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其中明确指出,“国家法院在解释其国内法相关规则时提及框架决定内容的义务受到一般法律原则的限制,特别是法律确定性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在简要提及上述原则对国家法律一致解释义务的影响时,首先应提及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法律确定性原则。 虽然这一原则更多地被用作解释性原则,而不是作为评价的基础,但对以下做法达成了共识,即违反这一原则的社区措施(今天的欧盟措施)不得由法院适用:“古巴在其现有的判例法中明确表示,社区立法的效果必须是明确的和可预测的,因为受欧盟委员会管辖的人强调,”法律确定性原则要求Kegal规则是明确和准确的,目的是确保受共同体法律管辖的情况和法律关系仍然是可预见的”。

卷曲的原理。 法无明文者不罚,指的是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确定性的要求,无疑与法律确定性原则有关。 文献强调,所讨论的原则的实质是确保公民在存在刑事责任边界的情况下得到保障,以及可能的惩罚的限度,由于这些原因,除其他外,法院的判例法一直指出欧盟法律秩序所讨论的原则alse的意义,特别确认指令不能。 其本身并独立于成员国为执行该指令而通过的国内法,有权决定加重违反该指令规定的人在刑法中的可受处罚性

同时,考虑到欧洲个别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欧盟法律脱离了对有关原则的严格实证主义,以类似于根据艺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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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ASOPISMO PRAWA KARNEGO I NAUK PENALNYCH

Preprint nr 6/2018 Data publikacji: 15 V 2018 r. Material autorski przed opracowaniem redakcyjnym I korekta (preprint)moze ronic sie od wersji docelowej(drukarskiej)

Copyright 2018 by Krakowski Instytut Prawa Karnego Fundacja Sposob cytowania preprintu: [autor, 7tu/ opracowania, cpkinp preprint nr 6/2018, www.czpkppreprinty

Michal Rams'

Selected remarks on the limits of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1 Introduction

There s no doubt about the fact that most frequent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correct reconstruction of the substantive criminal law norm in EU matters occur in the case of legislative omission (or improper or untimely Implementation)on the part of the national egislator, which is not at all unusual in the Member States legal systems. In such a situation the attempt of the national court to ensure the maximum effectiveness of EU law will most often be realized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ional la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s and wording of European Union law,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a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 As G. Betlem and A Nollkaemper point out, the principle of pro-eu interpretat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doctrine of Community law to be used by national cour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international law'. In fact it means'a targeted process of changing or shaping national law to match him to the EU norm', as developed in the CJEU case law

It is widely accepted that the general basis for this type of obligation(also in the aspect referring to the directive)is art. 4(3)TEU(former Article 10 TEC)expressing the principles of loyal cooperation and efficiency. Basing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 directly on treaties results in imposing a special legal obligation on the Member States, which affects the discretion of the judges authority by modifying- to some extent- the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applied to date, as well as causing that the failing to interpret consistently with EU law may be considered as a violation of the primary law of the EU( with all the consequences resulting from that)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 duty of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 in the sphere of criminal law was explicitly highlighted already in 2005 in the Pupino case, in the literature for a long time there was no broader study devoted to this issue.

In the meantime, precisely on the basis of this area of law (especially substantive criminal law)the principle discussed may give rise to a series of various complications, in particular due to the need for the national court to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many specific andappropriate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in this field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rom those commonly used by the Court of Justice'. Moreover, if we take into account the rulings of the Court of Justice on the inability of the state to refer to an unimplemented or improperly implemented directive there is no doubt that on the basis of this law,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 can actually fulfill one, if not the only, mechanism enabling ensuring the so-called indirect effect of the uropean Union Lawii

2.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in the previous rulings of the Court of Justice and its influence on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

It should be pointed out that until the Treaty of Lisbon came into force the competence of the EU(then Community)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 had been quite widely questioned, and the legal issues were in general connected with the'intergovernmental'area of cooperation on the third pillar of the European Union. At the same time, even if there had been any consideration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mpatible EU law from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doption of the above-mentioned Pupino ruling, they referred more to issues on the meeting

point of EU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eft aside practical problems associated with setting limits of interpretation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especially procedural law)

The issues analyzed, in particular in the aspect of observable chang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paradigm, have not been the subject of broader deliberations so far in the sphere of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criminal law. This causes a quite specific, highly positivist approach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pressive law visible in the continental penal literature up until now, which very often does not match the current practice of application of such law/

Of course, this is connected with the existing understanding of concepts, rules and interpretative principles used, as well as-most importantly-the maladjustment of th developed guarantee mechanisms to the changing reality(even in the aspect of interpretation carried out exclusively on the national level). This is particularly evident in the confrontation with the typically functional (teleological)model of interpretation that dominates in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Court of Justice ' where the main principle of interpretation-also in the context of repressive law-seems to be the postulate in dubio pro Communitate

In this context, one cannot forget how important role interpretation of law plays in EU criminal law. This can be clearly seen, for example, in the rulings of the Court of Justice. which since the 1970s has had a huge impact on the shaping of criminal law within the Member States. Initially, this was mainly due to the imposition of an obligation on the Member States of using'effective, proportionate and dissuasive'penalties' for violation of

EU law (which in fact meant criminalization), or the principle of'neutralizing effect'( which means that Community Law had a neutralizing effect on internal criminal law'. Then, with the help of fairly creative practice(sometimes referred to by the CJEU as'discovering the spirit of the treaties) the supposedly 'intergovernmental'plane of cooperation was supplemented with ever new supranational element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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