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费者后悔权的不足和完善开题报告
2020-02-27 10:49:4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网络已然走进了千家万户,而网络购物等远程购物方式也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主要的购物方式之一。但是消费者的市场地位也就随着经营者经济实力的持续壮大而逐渐处于弱势。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为了平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但在理论中对消费者后悔权的争议不断.实践中消费者后悔权难以落实,暴露出我国后悔权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国外研究现状
后悔权制度,是指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 其设立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给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一个再选择的机会,即使其选择撤销合同也不必为此付出代价。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三、研究内容
现在,我国只是在法律中规定了消费者后悔权,离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2.1 后悔权行使方式问题
既然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期限为 7 天,那么以何种方式通知经营者算是完成后悔权的行使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我在网上买手机,手机在下单后第五天才送到,此时算是我收到了商品,后悔权期限才应开始计算。 在接下来的 7 天内我要行使后悔权,但是以何种方式行使是合法的,是要以通知的方式,怎么通知,是采用通知到达主义?还是以寄回商品的方式,若采用寄回商品的方式,是以寄出时收到商品寄出证明为标准,还是以邮寄到经营者处为标准,显然若是以后者为标准,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使。 以上的这些不怎么起眼的问题,对于一个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都会有问题,更不用提一个普通消费者了。 我认为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应对以上问题加以明确规定,做到其应有的指导作用。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2018.1.22前完成选题;
2018.3.15前完成开题报告并开题;
2018.4.30前完成初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冯果.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论纲. 经济法研究,2014( 2) .
[2]王超. 经济法基本原则探讨. 法制与经济( 中旬) ,2013( 3) .